《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效果须由执法来体现。档案执法是让档案事务得以规范、档案权利得以保护、档案义务得以履行、法律价值得以彰显的关键所在,也是在全社会树立档案法治权威,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档案法治效果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
10月13日,江西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召开省直机关档案法规宣贯会议。会议要求,省直机关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上作表率,将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