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她终于领到退休金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化解“植物人”家庭困局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余某因交通事故已卧床“沉睡”三年,其退休金无法自主提取,高额医疗费用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排查中发现该情况后,依托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协助家属开展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司法程序。8月21日,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子担任法定监护人。停领三年的退休金得以恢复支取,用于余某日常护理和后续治疗。

  一场车祸让家庭陷入困境

  2023年,珠山区新村街道梅家岭社区居民余某遭遇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持续性植物状态,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需完全护理依赖。因余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大部分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家庭经济压力骤增。

  余某有退休金,本可用于日常医疗及护理开支。但其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自主提取,家属亦无合法手续代为操作。余某的儿子长期在外工作,余某丈夫需24小时贴身照护,家中无其他亲属可协助奔走。家属对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特殊司法程序缺乏了解,申请事宜迟迟未能启动。退休金就此搁置三年,家庭困难持续加剧。

  今年7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与梅家岭社区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发现余某家庭的上述情况。依家属申请,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一纸判决化解困局

  考虑到余某需全天候照护,家属不便往返奔波,检察机关上门开展调查核实,协助家属逐项整理申请书、司法鉴定材料、社区证明、病历资料等诉讼材料。办案检察官前往保险公司复印认定余某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司法鉴定材料及相关病历资料,协助开具家庭情况说明,草拟立案申请书。

  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法院,推动案件快审快办。鉴于余某丈夫年事已高,且承担主要照护职责,其子自愿担任监护人。

  8月21日,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与家属意愿作出判决:确认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其子担任法定监护人。其子作为监护人可代为到银行领取退休金,用于余某日常护理和后续治疗。三年无法支取的退休金至此打通领取渠道,家庭现实困局得以化解。 (黄新明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