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新余市检察机关综合履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记者近日从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新余市检察机关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0件。其中,2件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6件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袁河、孔目江、仙女湖是新余市境内的重要水系。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新余市检察机关以三个水系生态保护为核心,2024年以来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6件,并督促清理河道等。
日前,新余市检察机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现了违规排污线索。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投入90万元完善治污管网、清淤消杀。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漏缴问题,推动补缴环保税6.4万余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新余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推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为相关单位完善监管提供参考。
此前,新余市非法采矿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5万余元,最终获审判机关支持。该案获评江西省检察机关参考性案例。
据悉,新余市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部分矿区边坡覆土和植被恢复工作已启动,截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已投入使用。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超标排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指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记者了解到,检察建议推动制定了业态调整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启动专项整治。截至目前,239家相关企业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相关企业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已投入运行。
在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新余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对300余棵古树实施复壮、病虫害防治、环境清理等综合管护。记者在回访中发现,部分古树周围已设置围栏和支撑设施,树冠通风条件得到改善。此外,新余市检察机关坚持刑事追究与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就野生动物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追索生态修复费用5.9万余元。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跟进监督和“回头看”,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系统解决。
(王俊钦 记者艾钰)
编辑: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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