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恢复性司法 守护水域生态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办案程序终结后,持续跟进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督促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屏障。
此前,周某在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作业,被当场查获,现场缴获各类渔获物以及一套作案工具。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周某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周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综合考量全案情节,该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然终结,但检察机关并未就此结案。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跟进案件线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2026年5月底,向相关单位移送该案公益诉讼线索,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评估,联合制定针对性生态补偿方案,明确具体落实举措。
经多方磋商确认,周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专项用于采购本土兴国红鲤鱼苗,对涉案受损水域进行生态补偿。近期,周某完成增殖放流工作,平均体长10至20厘米的兴国红鲤鱼苗40公斤,被全部投放至保护区核心水域。(曾繁榆 李燕 记者连永成)
编辑:何山
校对:陈卫星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