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带货被判“退一赔三”
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保障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权利制度落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持续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2023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这十个典型案例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丈夫打赏“意中人”
妻子诉请返还获支持
2020年,已婚男子何某在抖音平台刷到女主播黄某,并一见倾心。为博得黄某的欢心,何某狂刷礼物,一跃成为“榜一大哥”,共计打赏了12万余元。其间,何某还加了黄某的微信,两人一直私下联络。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何某通过微信共向其转账5041元。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过相当数量的意指认可婚外恋情以及性暗示的内容。
何某的妻子吴某发现丈夫的行为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全部收益。根据直播平台与主播五五分成比例,黄某从何某的打赏中获利6万余元。该案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黄某返还其直播分成的获利比例。
法院认为,何某在抖音上对黄某打赏的行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黄某的直播表演,而是基于两人私下的暧昧关系进行的赠与行为。何某与吴某为夫妻关系,何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赠与黄某,构成无权处分。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主播,其在直播平台上的观看及演出、互动等行为并非基于二者之间的演出或服务合同而发生,而是各自履行与直播平台的电子服务协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章露匀表示,在此情况下,购买虚拟物品的款项原则上是不能主张退回的。但是,对于已经超出通常意义上的观众和主播关系,以维系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进行的所谓“打赏”,尤其是网络用户与主播存在不当线下接触时,这种通过“打赏”进行的钱款转移行为应认定为实质上的赠与,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判决对于打击婚外不正当关系、维护夫妻一方合法财产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类案处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虚构事实卖惨带货
“退一赔三”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近年来非常受欢迎的一种新型销售模式,以直观的产品功能展示、优惠的市场价格、主播口碑支撑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销售效率。然而,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也出现了主播欺骗消费者、恶意炒作营销等问题。
“小女孩玲玲和亲生母亲被继母大美软禁。玲玲因每天吃继母喂食的不明药片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手术治疗。玲玲的生母则长期被隔绝在山上,无法与人交流。”在这种情况下,主播焦某某等人化身“正义使者”向观众直播前去解救。本以为这是一个“正义感爆棚”的解救故事,不料背后却是一场贩卖同情的直播带货,演变成焦某某以低价出售“大美”家的玉石为玲玲治病。
被离奇故事欺骗的观众谢某英在焦某某直播间消费1万余元。之后,自觉上当受骗的谢某英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焦某某具备主观欺诈之故意和客观虚构事实之行为,构成欺诈,应依法退还购物价款并三倍赔偿原告损失。
“本案涉及‘虚构事实’卖惨带货能否构成消费欺诈的问题。”南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吴琦表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法院将该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合理的,对于打击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具有现实意义。
擅自处理个人信息
赔偿道歉
“【招联金融】您好!根据综合评估已为您授信168900元!可享受三个月免息……”2022年10月13日,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使用某创起翼公司短信息平台,向曹某发送了这样一条短信。曹某认为,其侵害了他的个人信息权益,于是将某创起翼公司、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和某招联公司共同诉至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并书面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作为短信平台的运营商,与被告某招联公司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案涉短信由被告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委托被告某创起翼公司从其端口发出。综合相关因素,在无证据证明短信内容提供者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短信平台端口提供者、平台运营商均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法院认为,上述两公司未告知并取得原告的同意即处理其个人信息,侵害了原告个人信息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二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内部约定,不影响对外侵权责任的承担。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某创起翼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曹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曹某诉讼合理支出500元。
该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许峰表示,该判决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和生活安宁权,为依法规范商业推广行为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
卫生间污水倒灌
11户业主共同担责
2023年4月29日,泰和县某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小区一楼栋5楼消防楼梯到处是水。物业人员经过排查发现,楼上业主丢的生活、装修垃圾堵塞了该楼栋卫生间下水管道,导致501室卫生间污水倒灌。经鉴定,该事件造成业主康某财产损失35406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栋排污管道被堵,表明有业主对房屋使用不当。排污管道中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粪水倒灌的主要原因,系该单元住户对排污管道使用不当的侵权行为所致。因原告及已装修入住的业主均不能举证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故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原告及10户被告共同承担。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形,应当根据住户入住的实际情况、住户是否存在证据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以及住户是否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实际人数。”该院民事庭一级法官钟建华表示,该案判决增强了住宅楼中相邻各方文明规范使用共用管道的意识,为确立该类案件中受损方、楼上住户、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标准提供了有益参考。
记者了解到,其他六大案例分别为:曾某诉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全某军、曾某英诉某新乐超市、周某康等生命权纠纷案;陈某诉方某敏、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新余市某医院与易某甲、易某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李某成与邓某擎、邓某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谢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下一步,省法院将深入挖掘各级法院实施民法典的案例“富矿”,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文/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漫画/刘晨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