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掮客”索要返利被驳回

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有偿招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 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成功介绍一名学生入学,就能按人头领取介绍费。”这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让萍乡市的小陈(化名)和小郭(化名)对簿公堂。日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有偿招生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双方私下达成的“招生返利”口头约定无效,驳回当事人索要3.6万元报酬的诉讼请求。

  口头约定招生返利起纠纷

  2021年,小郭受聘担任某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的招生办主任。为了扩大生源,小郭与校外人员小陈私下达成口头约定:由小陈利用自身人脉代为招揽学生、协助院校招生,小郭则按照最终入学的人数结算报酬。

  双方商定的招生模式,清晰地分为两类:一是引导高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前置填报目标院校,待考生入学后,再结算酬劳;二是颇具风险的“灰色操作”——针对那些未填报志愿、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想办法让他们先行入校就读,待次年参加高考补办录取手续。在“先上车后补票”的模式下,两人看似帮学校增加了生源,帮学生找到了去处,但却绕开了国家规定的招生录取程序,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合作初期,双方相安无事。然而利益链条一旦松动,矛盾便接踵而至。在合作期间,小郭因为另一所大学的招生问题,被校方罚款3万元。小郭认为,这笔罚款是由于招生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引起的,与小陈的协助行为脱不了干系,因此这笔损失应当从小陈应得的报酬中扣除。带着这样的想法,小郭一直未结算小陈的招生费用。

  迟迟拿不到钱的小陈,心中积怨渐深。在他看来,他付出了劳动,成功介绍了不少学生,小郭却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和报酬。最终,小陈一纸诉状将小郭告上法庭。他在诉状中清晰地列出两张“账单”:一是就某职业学院的招生,小郭欠付其招生费用3万元;二是在某学校的招生中,尚有6000元费用未结清,合计主张3.6万元。

  法院:委托招生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给出了完全不同于小陈预期的结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陈与小郭之间,就介绍学生入学并收取报酬一事建立的委托招生关系,从其性质上来看,属于典型的有偿招生。双方约定的“按人头结算费用”的模式,违反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禁止有偿招生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招生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不特定多数高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质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据此,法院认定小陈与小郭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合同,自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换句通俗的话讲,这项委托招生约定从口头约定的那一刻起,就不受法律保护。小陈试图基于一个无效合同来索要报酬,自然失去了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陈对这一结果难以接受,提起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这起因有偿招生而起的纠纷尘埃落定。

  有偿招生破坏教育公平

  案子判了,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并未结束。为什么付出了实际劳动的招生“掮客”,到头来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背后,是法律对教育公平这一底线坚定不移的捍卫。

  主审此案的法官杜雨思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案中小陈和小郭将招生工作变成了一门收取介绍费的“生意”,这种“按人头结算费用”的模式,从根本上将教育招生工作异化为利益驱动的商业交易。

  这种交易带来的危害是深层次的。它扰乱了国家正常的教育招生管理秩序。一旦“价高者得”或“关系近者得”成为潜规则,破坏了招生环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那些通过拼搏苦读的考生,可能会因为有人走了有偿招生的捷径而被挤占掉入学的机会,这直接侵害了广大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本案中,双方甚至约定对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采取“先入校、后补手续”的方式,该约定不仅违反了教育主管部门禁止有偿招生的管理规定,亦背离了公序良俗。

  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此同时,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了对违规招收学生的学校或机构可给予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退还学生、撤销招生资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本案的直接当事人是招生办人员与招生“掮客”,但违规招收学生的学校亦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该案裁判对有悖于教育公平的有偿招生行为给予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和警示效应。任何企图利用教育招生资源谋取私利、破坏公平规则的委托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招生人员还是中介机构,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李霞 郑小丫 记者艾钰)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