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画眉鸟3人获刑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巡回法庭进村以案释法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7月6日,记者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了审判结果:王某、李某被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同时,王某等3人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万元和相关鉴定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猎捕6只画眉鸟

记者了解到,2025年2月26日,王某等3人从贵州来到江西信丰某林区工程项目工地务工,工地周围时常能听到画眉鸟婉转的叫声。3人因偏爱画眉鸟的鸣叫声,便萌生了猎捕野生画眉鸟来饲养赏玩的想法。因此,在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下,3人仍商议前往周边山林实施非法猎捕行为。2025年2月至4月,王某等3人多次在工地附近山林布设捕鸟网,开展非法猎捕活动,共计捕获野生画眉鸟6只、其他野生鸟类2只。

同年4月17日,信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山林布设捕鸟网。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在王某等3人的工地宿舍当场查获4个装有野生鸟类的鸟笼、1张捕鸟网,并依法传唤王某等3名涉案人员接受调查。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画眉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某等3人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追诉刑事责任的同时,为最大限度挽回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失,依法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3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万元和相关鉴定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该案以巡回法庭形式在信丰县嘉定镇月岭村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部、村民及在校学生到场旁听,这场沉浸式的法治公开课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取得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办案干警还围绕本案案情,依托案例展板、普法宣传手册等载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细致解读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千万不要简单认为抓几只画眉鸟‘不碍事’。画眉鸟已经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可能像王某3人面临刑罚及赔偿生态损失。”活动现场,普法干警讲解道。

现场旁听群众李大姐表示,此次村级巡回庭审让她深受触动,改变了以往“生态法律离日常生活遥远”的认知。

“鸟类也受法律保护,以后我们不仅要爱护鸟类,还要告诉身边的人一起保护野生动物。”一名旁听的学生说。

(韩远健 钟志敏 记者连永成)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