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踢皮球”拒支付货款

弋阳法院16通电话调解促钱款到账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弋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微信购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一笔欠付一年多的货款终于落袋为安。

原告小武从事护肤品、化妆品零售,客户大多通过微信联系下单。一天,一名微信昵称“悠悠”的老客户发来消息,选购了数套护肤品和彩妆,总价2000余元。

当天下午,同样是小武微信好友的“悠悠”丈夫又发来消息,他核对订单后承诺付款,于是小武按照“悠悠”常用的地址和手机号码将货发了出去。快递到达驿站后两天,“悠悠”的丈夫告诉小武,称自己的银行卡异常,想先提货,等账户解冻后方可付款。由于“悠悠”以前的交易都很爽快,小武也就直接同意过几天收款,可随着货物显示“已签收”半个多月,货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小武便在微信上催问“悠悠”的丈夫,对方反复找借口拖延,小武同时联系了“悠悠”,但“悠悠”回复:“货虽是我签收的,但钱你得找我老公要。”

一年多的时间里,小武一次次地追问。持续催讨未果后,小武无奈将“悠悠”诉至弋阳县人民法院。

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微信聊天记录、快递单号、签收凭证一应俱全,证据链完整。按照常规流程,完全可以由法官直接判决,原告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容易,可如果被告继续拖,原告还得去申请执行,又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承办这起案件的弋阳县人民法院中畈人民法庭选择了另一条路。调解员没有急着把案卷移送审判流程,而是一次又一次地拨通两人电话,把法理掰开揉碎讲清楚。

“你用谁的微信下单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内部关系。卖家把货发到了你们手里,这是事实。”调解员解释,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买护肤品和化妆品,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如果等到判决下来,你不仅要付货款,还要承担诉讼费和可能的逾期利息,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经过调解员16通电话不厌其烦地沟通,被告的态度逐渐改变。几天后,被告主动将全部货款一次性转账至原告小武的账户。在收到钱款到账的短信后,小武给调解员打来电话:“我以为这笔钱又要等好几个月,感谢调解员一直帮我沟通。”

(林家亮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