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上”到“水域”变了什么?
新法治报邀请省公安厅水警总队联防联治支队相关负责人解读《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7月03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我省水系发达,河网密布,水域面积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大小河流总长约18400公里。守护好水域的安全稳定和生态环境,是个不小的课题。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开始施行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旧两个条例,名字只差一个字,从“水上”变成“水域”。这一改,管理范围有什么变化?跟群众有什么关系?对于生态保护又能带来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新法治报邀请省公安厅水警总队联防联治支队副支队长段颖雪为大家解读。

水域巡逻(图/受访单位提供)
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从‘水上’到‘水域’的转变,是一次从理念到实践、从平面到立体、从单一到系统的全面升级。”段颖雪说,过去讲“水上”,注意力基本都放在水面这条“线”上。
现在改成“水域”,管理范围就扩展到了整个“面”,不光管水面,水体、岛屿、滩涂、草洲、岸坡等水域和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统统纳入治安管理视野。
这个转变,核心就是避免“只管水面、不管岸线”的模式,把水陆衔接地带也管起来。段颖雪解释道:“水上的事,往往根子在岸上。实行水岸共治,才能保持水域治安管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针对过去水警和陆地派出所之间存在的管辖区域模糊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合理划分水陆治安管辖范围,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监管盲区。
《条例》要求我省和毗邻省份加强配合,我省公安机关要和长江流域其他省份、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出了事不再“各扫门前雪”。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调整的不少内容,和很多人的生活直接挂钩。比如,近年来流行的桨板、皮划艇、摩托艇等水上休闲娱乐活动,玩的人多了,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人在水域里随意漂移、横穿航道,看着都担心。”段颖雪说,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通航安全,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自身也面临危险,过去在这方面确实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科学划定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水域范围,规范管理。超出划定范围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段颖雪表示,把这些行为纳入立法,是为了主动应对新业态带来的挑战,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立法明确规制,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保安全、护生态、促发展”的多元目标。
接下来,水警部门将加强和交通运输、文旅、体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宣传和联合执法,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力度,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巡护,守护人民群众安全。
民警执法检查有据可依
《条例》对一线民警的执法日常也有实实在在的改变。
过去什么情况下可以登船检查,规定比较模糊。段颖雪说,《条例》明确列出了6种公安机关可以对船舶进行治安检查的具体情形,以及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停航、改变航向、驶向指定地点等管控措施的适用条件,有效避免了检查的随意性,给权力行使划出了更清晰的边界。民警照章办事,船主也心里有数。
同时,检查范围更完整了。旧条例主要管“水上各类船舶、相关场所、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条例》则扩展到“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包括港口、码头、渡口、交易市场、固定平台等建筑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监管覆盖面更广,不留死角。
此外,根据工作实践和群众呼声,增设对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定。达到《条例》规定的人数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工作人员,配置救生设施设备。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无”船舶一律禁止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一直是水域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条例》明确禁止“三无”船舶在江西水域停泊、航行、生产、作业。
段颖雪透露,目前,已将“三无”船舶整治纳入进一步强化禁捕水域监管的工作部署,要求沿鄱阳湖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摸排整治。
农民用的生产生活小船,也同样在管理范围内。《条例》要求,乡镇(街道)要把这些船管起来,严格落实“三统一、一报备”,即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停靠位置、统一喷涂编号,船舶入水必须报备,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此外,早期的“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在我省早已完成,渔民实现了从“船舶户牌”到“居民户口簿”的转变。基于这一实际,《条例》取消了原来办理船舶户牌、船民证的规定。
本地好经验写进法规
对比全国其他省份的同类法规,《条例》在内容设计上有所创新。
段颖雪介绍,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把“鄱阳湖区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一江三省四警警务协作机制”以及防溺水等本地实践做法,从过去的工作经验转化为法规条文,形成了具有江西特点的法治方案。
同时,《条例》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已有法规相互衔接,在湿地保护、候鸟保护等方面形成制度配套。针对社会关注的违规驾驶机动车碾压鄱阳湖湿地、违规使用无人机干扰候鸟栖息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赋予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扣押车辆、责令停止飞行等先行处置权力,在生态保护上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水域治理不是哪一家的事,单靠一个部门管不好。”段颖雪表示,《条例》构建的是政府领导、公安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接下来,将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巡查巡护等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条例》的核心目标就是‘保安全、护生态、促发展’,希望广大群众能一起守护好江西的好山好水。”(胡春风 记者龚辰欣)
编辑:赵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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