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躲债 拒执获刑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悉,被告人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吴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其偿还吴某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卖出。获得卖房款后,高某仍拒不执行。最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并扣划其钱款0.95万元先行兑付吴某。执行期间,法院多次向高某说明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并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高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隐匿履行能力,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鉴于高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5月,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侦查阶段,高某的亲属代其将剩余执行款支付给吴某,吴某对被告人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出卖房产,收到房款后未向申请人偿还债务,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之后使用他人账户流转资金,隐匿履行能力,且在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高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高某在侦查阶段履行执行义务并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评判被告人高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服判,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丹彤 甘兆扬)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审核: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