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定群体打通维权通道
赣州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完善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工作机制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6月22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赣州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支持起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为诉讼能力偏弱的特定群体打通维权“绿色通道”。
据介绍,《意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结合赣州工作实际制定,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损的当事人,虽有起诉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起诉时,检察院可依法支持其向法院起诉。
《意见》划定了检察机关视情况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具体类型,内容涵盖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老弱病残人员追索扶养费、赡养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维权;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军人军属及烈士遗属维权;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重点群体和领域;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为提升协作效率,《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与衔接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发现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线索,应在五日内通报检察机关并移送相关材料;检察机关收到材料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及时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受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可基于各自职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等服务。《意见》还就国家司法救助衔接、联络人会商研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办案保密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兰希斌 温维维 记者连永成)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