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干扰候鸟将被查处
《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6月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制定的《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适应水域治安管理新形势,通过构建“水岸一体、生态共治”的现代治理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一江碧水,筑牢水域安全防线。
针对水域点多、线长、面广等管理难点,《条例》实现了多项制度创新。在管辖范围上,《条例》打破了传统的水陆界限,明确将岛屿、滩涂、草洲、岸坡等水陆交界地带以及“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合理划分水陆治安管辖范围,确保全域覆盖、不留监管盲区。在公共安全防范层面,明令禁止“三无”船舶在江西省水域停泊、航行、生产及开展载客作业。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摩托艇、桨板等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条例》规定,个人必须在政府部门依法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开展。
结合江西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条例》紧密衔接了湿地与候鸟保护的相关法规。对于在鄱阳湖湿地区域违规驾驶机动车辗轧破坏湿地,或在候鸟重要栖息地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正常栖息的行为,《条例》直接赋权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扣押、责令停止飞行等先行处置措施。此外,为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条例》结合“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改革成果,全面取消了原《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中关于办理船舶户牌、船民证的规定,实现“无证利民”。
据介绍,江西水系发达,水域面积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大小河流总长约18400公里。近年来,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禁捕退捕工作的扎实推进,我省水域治安管理范畴已从传统的维护治安秩序,拓展为保安全、护生态、促发展三者并重。由于原《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数据驱动和事前预防的新形势,江西省废旧立新,重新制定出台了这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全省公安机关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贯穿于《条例》实施全过程。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与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治安联防、联合执法、生态保护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全省水域安全水平,护航平安江西建设。(王政 记者龚辰欣)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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