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第三次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婺源法院法官柔性调解化解积怨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持续多年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柔性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稳定的成长环境。
第三次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2017年,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程某(女)因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诉至法院。法院综合考量婚生女珍珍(化名)的年龄、长期由程某照料等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珍珍由程某直接抚养。
2018年,张某以自身经济条件更优为由再次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明确珍珍继续随程某生活,张某依法享有探望权。
今年4月,张某又以改善子女教育条件为由,第三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尊重孩子意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简单作出判决难以彻底消解双方积怨,遂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珍珍(年满8周岁)的真实意愿,将其不愿改变现有生活状态的想法如实告知双方,并细致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阐明频繁争夺抚养权、随意变更生活环境会破坏未成年人稳定的成长环境,损害其身心健康,引导双方站在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理性处理纠纷。
在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沟通与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将关注点聚焦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张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承诺今后将充分尊重珍珍的真实意愿,除非珍珍本人提出相关诉求,否则不再就抚养关系提起诉讼。
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程垚梦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