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渝”非彼“遇” 何以为争?
——从“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看知识产权维权边界
来源: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今年6月,河南省南阳市一家夫妻小店“渝见小面”,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起诉,索赔七八千元。
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紧急撤诉、致歉、无偿转让商标。但风波远未结束:广东省东莞市的一家同类小店已倒闭半年,但也被索赔5万元,其背后是一条“外包律所”批量起诉的灰色产业链。我们不禁追问:当商标维权异化为外包流水线时,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指出,本次“遇见小面”风波形成完整负面闭环:批量起诉小微商户——全网舆论质疑商标霸权——会员退费抵制品牌——企业紧急撤诉、创始人致歉、无偿转让商标、终止“外包律所”合作,充分印证权利越界滥用会遭遇舆论、市场双重反噬。平衡知识产权保护、遏制资本异化,需要司法、立法、企业、社会普法四维发力,始终以公序良俗作为兜底约束。

侵权之争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路上,“渝见小面”的招牌已经挂了3年。老板娘毛女士是重庆人,店名取的是“在河南遇见重庆小面”的意思。一碗面卖8元,配几碟小菜,做的是街坊邻居的生意。
今年6月的一个普通下午,一张法院 传票被递到这间不足40平方米的小店里。原告是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理由是商标侵权。作为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门店逾500家。
毛女士愣了半天——她甚至没听说过这个品牌。
“我至少得卖1000碗面,还不算成本。”面对媒体的镜头,毛女士声音颤抖,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七八千元的索赔金额,对这家小店而言,是整整一个月的流水。
几乎同一时刻,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早已倒闭半年的“渝见小面”店主也收到了法院传票,索赔金额是5万元。天眼查信息显示,近两年内,“遇见小面”发起的“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被告几乎全是各地的个体工商户。
短短几天,话题从法律圈蔓延至全网。似乎不只是这七八千元。
“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读音相近,后三字文字相同,但首字“遇”与“渝”字形、字义截然不同:一个指向邂逅相逢,一个指向重庆地域简称。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詹传涛指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核心不在于文字比对,而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遇见小面”中“小面”是通用名称,显著性主要由“遇见”承载,但“遇见”本身是常用词汇,整体显著性偏弱,排他保护范围相应限缩。
而“遇见小面”在南阳并无门店,被告店铺仅服务周边两三公里居民,客单价相差数倍。“市场完全隔离”之下,消费者混淆从何谈起?
北京观韬(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林判断更为直接:“‘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大概率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不能因读音相近就认定近似。‘渝’是重庆简称,指地域;‘遇’是相逢,二者字形、含义完全不同。”
重庆市小面协会也公开强调,“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
更值得关注的是,“遇见小面”持有的是第35类(广告销售)“渝见小面”商标,而餐饮经营核心所需的第43类商标申请后已被驳回。商标侵权判定需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进行,类别不匹配,起诉的法律基础本身便存在先天缺陷。
也就是说,哪怕不撤诉、不道歉、不赠商标,这官司打下去,胜算也并不大。
谁在收割?
据悉,这起诉讼的真正执行方是一家“外包律所”——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遇见小面”将维权打包出去,律所以“和解金”或“胜诉分成”作为收入来源。品牌方几乎零成本;律所则通过扫荡式取证、批量式起诉分取利益。
这种模式,在法律圈早已不是秘密。
詹传涛指出,当外包维权出现以下特征时,就已滑向权利滥用:忽略个案审查——不甄别善意使用、不区分在先使用、不考量无混淆可能;机械按模板批量主张高额赔偿;针对明显无主观恶意、经营微小、不可能造成混淆的小商户,施压和解牟利。
这套“打法”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比如起诉1000家店,只要有几百家选择“花钱消灾”,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而小店老板们面对一纸诉状,几乎没有选择。请律师?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比和解金还贵。应诉?光是跑法院、写答辩状,就足以耗尽小微商户的精力。于是,“破财消灾”成了最理性的选择。这正是外包维权产业链得以运转的土壤。
颜三忠一针见血地指出:“单纯批量起诉本身不必然构成权利滥用,但若权利人损失微乎其微,追责行为会直接摧毁小微商户生计,且违背大众认同的商业伦理,则直接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商标权滥用。”
另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遇见小面”的批量诉讼,几乎全部指向小微商户。同样的连锁品牌,未见一家被追责。
答案其实很简单。颜三忠点破了这层“窗户纸”:连锁品牌配备法务团队,能够应诉抗辩,甚至反过来提起商标3年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维权成本高、获利难;而小微商户资金有限、不懂法律,应诉耗时耗力,大多选择和解止损。
同样的行为,区别对待——对强者视而不见,对弱者重拳出击。
深圳市国标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主任李军透露,在同一类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判定“遇见小面”无效。也就是说,被起诉的小微商户维权并非“毫无胜算”。但李军同时提醒:“裁决机构不能只是做标识的审查,应实事求是,个案审查,不能拿在先的判决裁定作为遵循依据。”
压垮了谁?
公开资料显示,“遇见小面”的品牌方注册了“渝见小面”“御见小面”“渔见小面”等一系列近似商标,甚至将“小”字注册为商标,类别涉及珠宝钟表、厨房洁具。
这种操作,业内叫作“防御性注册”——我不一定用,但必须有。
6月18日,南昌市红谷滩区某餐饮店老板告诉记者,她也遇到过商标被抢占的类似事件。2020年,她曾申请注册“好客”二字作为餐饮商标,结果被有关部门告知,“好客”二字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还执意使用,可能在法律上会造成侵权,于是作罢。
商标权的价值根基,从来不是一纸注册证书,而是真实的商业使用和由此积累的商誉。大批量注册、长期闲置、唯一的用途是授权律所起诉索赔——这种模式,从根源上动摇了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李军还透露了一个更令人警醒的数据: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曾对所有含“龙”字的3000多件商标都提出异议,总量3000多件,其中仅19、6、17、37类建材相关案件胜诉率超90%。
商标维权一旦脱离“制止混淆”的本源,就会变成一场无差别的文字狩猎。
“遇见小面”事件在舆论发酵后迅速反转。
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歉信,宣布将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毛女士,并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
这场公关补救并非没有代价。6月15日,“遇见小面”股价盘中一度跌超6%,市值蒸发近2亿港元。部分储值会员发起退款抵制。
用七八千元的索赔,换来近2亿元的市值蒸发和网民的口诛笔伐,这恐怕是品牌方始料未及的。
而公众的愤怒,其实并不复杂:人们看到的不只是一起商业纠纷,而是一个强者对弱者的碾压。
边界在哪?
从“潼关肉夹馍”到“逍遥镇胡辣汤”,从“青花椒”到“渝见小面”——这类商标维权风波一再重演,早已不是孤例。
它们共同指向一个制度性困局:当商标注册门槛过低、3年不使用撤销程序过繁、批量维权动机审查缺位时,知识产权这张法律盾牌,就可能被异化为收割弱者的利器。
颜三忠给出了4条破解路径:司法上,摒弃机械法条主义,以公序良俗建立分层保护裁判规则;企业上,构建兼顾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商标合规体系,铭记创业初心;立法与监管上,细化公共词汇的注册与使用规则,增设批量维权动机审查条款;社会普法上,厘清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与商誉,而非垄断通用文字。
李军的思考更直抵本质:“公信力的维护需要朴素的认知——公平、实事求是,不能只是专业者的游戏工具,也不能被舆论裹挟。裁决机构不能只做标识的审查,应当考量市场实际是否存在混淆。适当的时候需要放在“阳光”底下讨论,由官方进行解读,让全社会反思。”
法律平等守护大品牌的创新成果,也平等守护小微商户的朴素营生。企业越大,手中的法律武器越重,“扣动扳机”之前,越应先问一问自己——这一“枪”,是否真的必要?是否真的公正?是否真的对得起创业初心?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在致歉信中说,他记得创业初期的艰难。但愿这份记忆,不止于致歉信中的一行文字。
商标保护的终极目的,从来不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而是激励创新、守护诚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权利的边界,就是良知的底线。权杖在手,更需心怀敬畏。毕竟,那碗8元的面里,盛的也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文/记者胡榕)
编辑:何山
校对:陈卫星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