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守 罚!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消控室竟然一个人也没有,万一发生火灾是要出大事的!”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小区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连日来,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严厉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乱象,压实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落实分片包干工作机制,紧盯小区消防控制室值守、消防设施运维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精准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查物业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检查现场,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聂震对辖区某小区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履职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在核查小区消防控制室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大门敞开,内部操作台无工作人员在岗值守,设备公共视频屏幕无人看管,值班台账空白无记录,存在长期无人值守的严重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聂震当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明确指出其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与隐患,现场告知相关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

  “消防控制室是高层建筑的安全‘第一道防线’,全天候专人在岗值守是法定基本要求,看似简单的值守工作,实则关乎整栋楼宇的消防安全。”聂震表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火势蔓延速度快,初期火灾扑救黄金时间仅有短短数分钟,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初期火情处置的最佳时机,一旦突发火灾,无法及时联动消防设备、疏散人员、上报火情,极易造成小火酿大祸。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消防设施运维、值班值守、隐患自查整改等工作,坚决杜绝脱岗、空岗、无人值守等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核查案情,该物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科 记者李柴薇)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