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银圆卖出20多分钟,露馅了!
男子“离柜不认”的托词被聊天记录戳穿 因诈骗6500元被万载法院判刑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古玩圈里常说“打眼自负”“买定离手”,但这绝不能成为不法分子以假充真、实施诈骗的“免死金牌”。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仿制银圆冒充古董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将低价购入的仿制银圆伪装成“祖传古董”高价出售,最终因聊天记录戳破谎言而锒铛入狱。

漫画/胡倬铭
专骗“不识货”的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从一名朋友手中以2000元的价格购得5枚仿制银圆及15个铜钱。
据刘某向警方供述,他当时看到一个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卖仿制铜钱银圆,就问朋友“这个能不能赚钱”,朋友告诉他,可以从他那里买一些银圆、铜钱拿出去卖,如果是碰到“不识货”的人,就可以高价卖出赚钱。
在朋友的点拨下,刘某动了“赚快钱”的心思。他通过抖音平台寻找作案目标,刷到了辛某的账号,看到对方有购买银圆的意愿,便主动联系称自己有银圆可卖。辛某让他拿过来看看,刘某便带着5枚仿制银圆来到辛某经营的店面。
见面后,辛某询问这些“银圆”是怎么来的,刘某称是“祖传的”,还具体说明了银圆的“朝代”。其一番巧舌如簧,让辛某相信这些“银圆”是货真价实的古董。
辛某当场向刘某转账6500元。然而,仅仅过了20多分钟,辛某将银圆拍照发给一位鉴定能力较强的朋友辨认,对方迅速回复:“这是假的。”
辛某立即让刘某回来处理,并明确告知“店里全程有录像,你卖的是假的”。
聊天记录戳破谎言
面对辛某的退款要求,刘某开始推脱。他辩称:“银圆离开我手这么久了,如果是假的,你当时怎么不说?”言下之意,是辛某调包了银圆。这种“离柜不认”的辩解,在古玩行内并不罕见,也成为不少卖家逃避责任的惯用话术。
然而,刘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彻底戳穿了这个托词。记录显示,他与朋友事先就预判过这种局面——朋友曾提醒他“拖了就没戏了”“一发出去肯定被人认出来”。刘某自己的供述中也坦承,这种交易模式的核心就是“买定离手,打眼自负”。
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归案,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辛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勿轻信捡漏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此类利用仿制古玩实施诈骗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困难,司法机关难以直接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欺骗行为的界定也较为模糊——在古玩交易中,卖方对真伪通常并无强制说明义务,单纯不告知或模糊表述,很可能被视作行业惯例,而非刑事诈骗中的欺骗行为。
此外,被害人认识错误同样不易证明:古玩买家多为收藏爱好者或从业者,本身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很难认定其是因卖方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矛盾,即行业惯例与法律边界的冲突。古玩行业长期存在“买者自慎”“不打假、不保真”等惯例,这让司法机关在认定诈骗时,必须谨慎平衡行业习惯与法律的要求,避免过度介入正常的市场交易。
承办法官提醒,古玩收藏虽有其独特的文化魅力与投资价值,但市场鱼龙混杂,风险并存。广大收藏爱好者在购买古玩、钱币等藏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所谓捡漏机会或陌生人的推销说辞。在进行大额交易前,应通过正规渠道并寻求专业人士进行多重真伪验证。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宋馨颖 郭莉 胡杰 记者艾钰)
编辑:赵海荣
校对:陈卫星
审核: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