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应急救援“全能铁军”
《江西省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排涝(图/受访单位提供)
森林大火肆虐时,谁能逆火而行?洪涝灾害来袭时,谁能快速响应?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哪支救援力量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6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江西省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7日正式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明确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的职责拓展至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多个领域,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正式迈入“多灾种、大应急”的全新阶段。
《办法》明确,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在专业森林消防队基础上组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综合性专业常备基本力量,根据有关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指令执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雨雪冰冻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任务。与此前相比,队伍职能大幅拓展,真正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
在建设规模上,《办法》作出了明确量化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原则上人员规模不得少于50人;县(市)以及应急救援任务较重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人员规模不得少于30人;任务相对较轻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队伍规模尚不能满足任务需要的,结合《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规范》适当增加。队伍统一命名为“××市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支队”或“××县(市、区)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大队”,定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
人员管理坚持准军事化标准。新招聘队员年龄原则上在18至30周岁以下,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相关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但对于具有无人机、通信设备和有关特殊设备操作等急需专业特长且身体健康、经考核测试符合岗位要求的,可放宽至58周岁。
据悉,队伍实行轮休制,队员日常在岗率不低于70%,且须24小时执勤待命;遇高火险天气、强降雨过程等特殊时段,必须全员在岗。队员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从事的岗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等级的资格证书。
在指挥调度方面,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就近方便、按需动员”的应急救援调度机制。市、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本辖区队伍;跨辖区执行任务,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
《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26日印发的《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从“专业森林消防”到“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不仅是名称的变更,更是职能、管理、保障的全方位升级。这支重新定位、系统规范的专业力量,将成为守护赣鄱大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屏障。
(熊玉灵 记者李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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