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签三份合同想抹掉用工事实?

赣县区人民法院查明拆分合同目的 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两年时间内,劳动合同用工时段不连续、多份合同间隔签订,劳动关系该如何界定?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县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针对用人单位分批签订非连续性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法认定双方存在长期合法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案经二审审理,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劳动者许某与赣州某小学先后签订三份劳动合同,用工时段均未持续衔接。三份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9月,聘用期限依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合同约定,许某在该小学下属幼儿园从事教学相关工作。

用工期间,因幼儿园生源不足,该小学作出关停幼儿园的决定,并告知许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许某在岗工作至2024年6月。事后,许某认为该小学单方终止聘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赣县区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双方虽签订三份时段不连续的劳动合同,但结合案件事实及庭审陈述可确认,该小学拆分签订非连续性劳动合同的核心目的为节约办学经费。纵观整个用工周期,许某长期固定从事教学工作,日常工作接受该小学统一管理,劳动报酬按月足额发放,双方已形成稳定、长期的用工事实,符合合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法院同时指出,该案中用人单位因幼儿园关停、经营调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续约,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但依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结合许某的实际工作时长,法院判令该小学向许某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许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适用法律准确,最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签订非连续性短期劳动合同、拆分用工周期的方式,规避自身法定用工义务。对此,法院不会仅以合同书面时间段界定劳动关系,而是重点审查双方实际用工状态。只要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用工关系,即可认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合法终止用工无需担责,但必须依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彭永红 林辉明 记者连永成)

编辑:赵海荣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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