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力船改装成“隐形采砂船”

省公安厅公布3起非法采砂典型案例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5月29日,省公安厅水警总队对外公布3起2025年非法采砂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经营主体,以案为鉴,自觉抵制非法采砂,不参与、不运输、不使用非法砂石,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2025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在九江市长江重点水域查扣非法改装的大型“隐形采砂船”1艘,现场查获江砂3500余吨,抓获郑某某、陈某、邹某某等9人,打掉一个“盗、采、改、销”全链条跨区域非法采砂犯罪团伙。经查,郑某某等人将运力船改装成集采砂、运砂功能于一体的“隐形采砂船”,在合法采区购买砂石并取得有效“砂票”后,利用船上采砂机具盗采江砂并沿途售卖。经法院审理,郑某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5年8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侦破一起非法采砂案,抓获夏某某、谭某某2名嫌疑人。经查,夏某某、谭某某以本地村民身份为掩护,在河道沙滩开采砂石,并多次利用农用货车将盗采的河砂分批运往周边砂厂销售;经专业部门现场勘测与地质鉴定,确认该处被非法开采天然砂体资源量达7350.8吨。经法院审理,夏某某、谭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5年1月,乐平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采砂案,抓获吴某某、赵某某等3人,在制砂现场查扣鹅卵石原料、成品砂石9538.2吨,捣毁一个以砂石贸易公司为掩护、集“采、运、制、销”于一体的非法盗采犯罪团伙。经查,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吴某某、赵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挖机、铲车在乐安河河道内盗采鹅卵石,将盗采的鹅卵石运送至某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制砂机加工成机制砂出售获利。经法院审理,吴某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张羽嘉 记者龚辰欣)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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