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指南发布

明确受理范围与申请流程 三种方式可申请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6月02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指南发布,菜单式梳理了行政复议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所需材料等,让维权更清晰、办事更便捷。

十五种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十五类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涵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等常见情形。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指南,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五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三种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主要受理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择一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邮寄申请(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联系电话:0791-87709262;0791-87709283,邮政编码:330000);

当面申请(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7709262;0791-87709283);

互联网申请(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

(记者方维芳)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审核: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