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戳破“没签过字”谎言

上饶信州法院审结一起劳务纠纷案 原告作虚假陈述被训诫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我没签过字,也没见过这份协议!”法庭上,原告丁某信誓旦旦地否认自己曾签过一份赔偿协议。然而,法官调出了他和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那张签好字的协议照片,正是丁某亲手拍下并主动发送的。

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厘清电子证据、明确多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法院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并对原告丁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依法予以训诫,既守住了诚信诉讼的底线,也传递了司法温度。

2025年5月,丁某在上饶市信州区某店面进行高处水电安装作业时意外坠落,致腰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丁某将雇主彭某诉至法院,索赔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店面装修工程由案外人张某承揽,张某将水电安装部分分包给彭某,彭某雇佣丁某等人具体施工。事故发生后,张某与彭某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张某向彭某支付7500元,用于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该协议仅为张某与彭某之间的内部约定,并未涉及丁某本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丁某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彭某随后将该协议发送给丁某。丁某在未完全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后的协议拍照发回给彭某。庭审中,彭某据此主张丁某已接受赔偿。面对这份协议,丁某一再否认其签署行为。

面对双方截然对立的陈述,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信任何一方,而是全面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显示,正是丁某本人将签字后的赔偿协议拍照并主动发送给了彭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丁某最终承认,其因担心签字会影响后续向彭某索赔,加之对协议内容理解不清,才在法庭上作了不实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在法庭上的不实陈述,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文化程度有限、法律意识不强,且作为事故直接受害者,其动机只是怕吃亏,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不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而是予以当庭训诫,责令其深刻反省。丁某当场承认错误,并递交了书面悔过书。

事实查清后,承办法官围绕各方权责进行了耐心释法,丁某长期受雇于彭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彭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与彭某之间的赔偿协议仅对签约双方有效,不能免除彭某对丁某的法定赔偿义务。丁某虽然有不实陈述行为,但其因伤造成的合法权益仍应依法得到保障。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彭某分4期赔偿丁某各项费用6.1万元。(李跃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