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坠楼致残引赔偿纠纷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 乐平市人民法院“三步法”高效解纷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医院委托空调维修工进行设备修缮,不料作业过程中维修工意外坠落受伤,由此牵出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争议,涉事双方就损害赔偿各执一词。
乐平市人民法院通过“三步法”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近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同类案件的处置提供了有力参考。
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吴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空调维修师傅。日前,他接到景德镇某医院的报修电话后上门作业。不幸的是,在维修过程中,吴某从二楼失足摔下,当即被送往该院住院治疗。经后续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吴某认为自己是受雇于该医院进行维修,双方应属劳务关系,自己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因此要求景德镇某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景德镇某医院则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同时对吴某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也持有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吴某遂将景德镇某医院诉至乐平市人民法院。
“三步法”定分止争促和谐
乐平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并未急于立案开庭,而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确立了“关系定性—损失确定—责任划分”的三步解纷法,分步骤推动矛盾化解。
本案纠纷的核心首先在于双方究竟构成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调解员通过细致调查发现,景德镇某医院长期以临时呼叫的方式联系吴某,要求其按指定时间、地点,并在医院人员陪同下完成空调维修或拆装工作,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均由院方人员登记,报酬每半年结算一次。
结合这些事实,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析理,明确指出这种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接受管理和安排的工作模式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最终,医院方认可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其次,以鉴定促调解,把专业“账本”算明白。调解员引导双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后,调解员在法官协助下,将鉴定结论对应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逐项梳理,形成一份双方可核验的损失清单。经确认,吴某此次事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36788.53元。损失范围的明确使争议焦点顺利转向责任划分。
最后,厘清过错责任。在损失金额明确的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对照“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规定,分别梳理过错事实。景德镇某医院作为接受劳务方及作业场所管理者,未提供安全带等基本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督缺失;吴某作为专业维修人员,在明知风险情况下,未采取任何自我防护措施。经多轮协商,最终吴某自愿承担70%责任,医院承担30%责任,对应赔偿额为71036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景德镇某医院最终一次性赔偿7万元,纠纷至此化解。这起原本可能经历漫长鉴定、开庭、上诉程序的纠纷,通过“以鉴促调”在庭前便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依托先行调解机制化纠纷
本案是景德镇市法院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景德镇全市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2025年,珠山区人民法院推广先行调解程序,成功化解纠纷700余件;昌江区人民法院设立“陶博城共享法庭”,以“指导法官+庭务主任”模式,将法官专业能力与社区干部、调解员的一线优势结合;乐平市人民法院实现“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调解不成则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形成“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快速立案”闭环机制。2024年以来,景德镇全市法院依托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纠纷数千件,大量民事案件在立案后、开庭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同时,全市法院通过构建“法院+行业调解组织”“法院+工商联”等联动模式,并将司法力量注入“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景德镇正逐步形成多元共治、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只进一扇门”,享受“组团式服务”,实现多元共治、多方参与、高效解纷,有效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文/陈文真 彭志龙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