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起不雅外号该怎么办?

公益律师走进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二小学开展普法宣传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当别人欺负我们的时候,该怎么办?”“偷看同学的日记算不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5月21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二小学礼堂里,律师为学生上法治课。

当天下午,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省律师协会以及南昌市青山湖区关工委、区司法局联合推出的第86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二小学。此次活动以“法润校园助成长 ‘典’亮青春护未来”为主题,邀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樊颖奇律师现场授课,解读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让大家切实感受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治内涵与现实意义。

赠送法治读物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了让孩子们真切体会法律就在身边,法治课刚开始,樊颖奇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场有多少同学被人起过外号?”

“别人给我起过外号,我也给别人起过,我觉得没什么关系。”台下一名学生回答。

“有些同学可能觉得,给别人起‘大胖子’‘笨猪’这种外号无伤大雅,只是同学之间开开玩笑。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典型的‘侮辱’行为。”樊颖奇表示。樊颖奇还分享了一个案例:在湖南,10岁的小明因为长期被同学恶意起侮辱性外号,如“猪头”“傻子”等,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患上了抑郁症,甚至拒绝去学校上学。之后,小明的家长把起外号的同学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令起外号的同学向受害者进行公开道歉,并由其监护人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樊颖奇表示,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给别人起不好听的外号,看似只是小事、开玩笑,却会实实在在伤害到他人。不能因为这类恶意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就漠视它带来的伤害,更不能放任小陋习演变为触碰法律边界的过错行为。”樊颖奇告诉孩子们,若遭遇被起不雅外号的情况,要严肃表明自身态度,制止对方行为,对方依旧不改的话,务必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

“在进行下一环节前,我先问一下,在座同学是8岁到12岁的请举手。”樊颖奇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没有同学未经过父母同意,或者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玩游戏充钱?”樊颖奇问道。

“我充过50元。”“我也充过,奶奶发现后告诉了爸爸,爸爸把我手机没收了。”台下,一些学生小声交流起来。

近年来,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长手机,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案件时有发生。此前,河南一名10岁男孩沉迷玩游戏,5个月花光爷爷6万元积蓄。在深圳,11岁的小强在上网课期间,偷偷用父母的手机给游戏充值,累计花费了3万元。小强的父母得知后,因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未果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游戏公司全额退还3万元充值款。

樊颖奇表示,上述案例中的孩子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动辄上万元的大额游戏充值,远超他们自身认知与消费能力,和年龄智力水平并不匹配,若监护人不同意或未追认充值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依法追回钱款。“同学们,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合理休闲娱乐,做自己行为的小主人。”樊颖奇提醒。

答题赢取“赣法宝”冰箱贴

“下面哪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A.借同学一块橡皮;B.偷看同学的日记本;C.和同学一起写作业”……知识抢答环节,大家积极参与。题目围绕民法典中所适用的校园场景,答对问题的学生可领取一枚“赣法宝”冰箱贴。大家争先恐后,生怕错失答题机会。樊颖奇逐一评析,并拆解对应的法律知识。

“老师可以随便查看学生的手机吗?”樊颖奇提问。一名男孩被点名回答:“不可以,不能随便看,因为我们有隐私权。”樊颖奇当即指出其回答准确,工作人员上前给男孩赠送了一枚冰箱贴。其他同学看到后,更加跃跃欲试,争相举手参与后续答题。

樊颖奇介绍:在江苏某地,一位老师因怀疑学生早恋,私自查看学生的手机聊天记录,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了部分内容,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个人尊严。学生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将老师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老师向学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樊颖奇表示:“这一案例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在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成长的同时,要恪守法律边界,充分尊重并保护好学生的隐私权。”

牢记“三步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治课尾声,樊颖奇围绕“学会正确说‘不’”和“守住行为底线”主题,从自我保护、遇事求助、证据留存、行为禁区四个方面教大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堂上,樊颖奇引导大家牢记“三步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你停止这样做”“我不喜欢这样”“你再这样我就告诉老师”,遭遇言语欺凌、恶意冒犯时,要坚定表态、勇敢说“不”,不隐忍、不退缩。

此外,樊颖奇重点讲解向老师求助的正确方法,引导孩子们牢记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目击证人五要素,邀请大家现场进行情景互动演练,把事情经过说具体、讲清楚,让老师能够快速了解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樊律师提醒,如果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留存好证据,不随意删除聊天记录、文字截图,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倘若问题难以解决,必要时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在引导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理维权的同时,樊颖奇划定了青少年必须严守、绝不能逾越的四条行为底线:坚决抵制校园欺凌;严禁高空抛物,杜绝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杜绝打架斗殴,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坚守底线不偷盗,不侵占他人财物。她还着重警示,民事主体自年满12周岁起,若触犯严重刑事罪行,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樊颖奇带领大家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我承诺:知法懂法,明辨是非,尊重他人,保护自己。不欺凌,不懦弱,做一名懂事、有担当的好少年!”

法治课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读本,鼓励大家以此次普法宣传为起点,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时刻守住行为底线,规范自身一言一行,努力成长为知法明理、崇德向善、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好少年。(文/图 记者王琨)

编辑:何山

校对:陈卫星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