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责任不能“脱手”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肖代春 (万安县人民法院)

高速行驶的车辆里,驾驶人双手随音乐舞动,方向盘竟空悬着。这是浙江温州高速交警近日查处的一起真实交通违法案件。涉事女子林某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后,双手彻底脱离方向盘,还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最终,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法律对“谁是驾驶人”从不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长时间脱手、视线偏离道路、分心操作等均在此列。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已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激活辅助驾驶后,驾驶人仍是实际驾驶主体,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全部责任。

此案传递了三个信号:其一,执法层面不再容忍“智驾迷信”。过去偶有驾驶者以为开了辅助驾驶便可双手离盘、闭目养神,甚至酒后借“智驾”上路,此类行为主观放任、危险程度极高。其二,平台责任不可忽视。危险驾驶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可能诱发他人模仿。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对明显以违法方式拍摄的内容及时处置。其三,行政处罚是划定法律底线的刻度。罚款与记分的处罚提醒社会,辅助驾驶不是当“甩手掌柜”的理由。

林某被罚,是对“脱手即脱责”错误认知的纠正。真正的智能交通,不只建立在“聪明”的车上,更建立在“守规矩的人”身上。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