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在身边⑤丨一条河跨几个市,谁来管? 法典:统一标准、统一执法

来源:      |    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    制作:  万小玲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赣江从赣州石城的武夷山南麓发源,一路向北,流经赣州、吉安、宜春、南昌,最后汇入鄱阳湖,全长766公里。
       如果上游赣州的工厂偷排废水,下游的吉安、南昌怎么办?如果南昌的船舶在江面乱倒垃圾,影响到鄱阳湖的候鸟迁徙,九江该不该管?
       过去,这些问题很难办。因为行政区划是“切”开的,但水是“流”动的。各管一段、各说各话,上游达标的标准,下游可能不认;这个市管的严,那个市管的松。企业“打游击”,在这个市被查了,搬到隔壁市继续干。
       这就是典型的“九龙治水”——谁都管,谁也管不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这次出了狠招: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监测、统一规划。一句话:跨界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再“各唱各的调”。

2026年4月1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赣江岸线,水清岸绿景美,与民居、青山、碧水相映衬,宛如一幅美丽的春日生态画卷。(视觉江西 宋靖辉 摄)



       一、“四统一”:从“各唱各调”到“一个调子”
       法典第一编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保护措施。
       这四个“统一”,字字千钧。
       统一规划:过去,沿江各市自己编自己的环保规划,你搞你的湿地公园,我建我的工业园区,缺乏统筹。现在,跨区域的流域、区域必须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上游不能只想着发展、不管下游死活;下游不能只抱怨上游、自己也不出力。
       统一标准:这是最要害的一条。过去各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A市严格,B市宽松,企业自然往B市跑。现在,法典明确要求跨区域执行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是流动的,标准也必须是统一的。企业想钻空子?没门。
       统一监测:监测数据是执法的“眼睛”。过去A市说水质达标,B市说不达标,因为监测点位、方法、频率不一样。法典要求建立跨区域统一的监测网络,数据共享、结果互认。谁是上游、谁是下游,数据说了算,不靠吵架。
       统一保护措施:包括统一的污染防治措施、统一的生态修复标准、统一的应急响应机制。上游出了污染事故,下游能第一时间知道、第一时间应对。
       一位赣江边的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打了个比方:“过去我们就像几个兄弟分家,各过各的,但共用一个水缸。大哥在水缸里洗衣服,二哥在水缸里淘米,三弟在水缸里喝水,能不打架吗?现在法典说了,这个水缸归大家共有,统一管理,谁也不能乱来。”

       二、跨省怎么办?法典也有办法
       江西境内的问题靠“四统一”解决,那跨省的呢?
       赣江流到湖口进了长江,长江下游还有安徽、江苏、上海。鄱阳湖的候鸟不光在江西待着,还会飞到湖南、湖北。这些跨省问题怎么办?
       法典的规定是:国家建立跨省流域的协调机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省级政府参与,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协商解决争议。
       这个机制已经在长江保护中有了实践基础。这些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建立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统一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法典把这些经验上升为法律,以后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怎么做的标准也定了”。
       对江西来说,这意味着在长江中游的生态保护中有了更明确的定位和话语权。江西是长江中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保护好赣江和鄱阳湖,就是对整个长江流域的贡献。

       三、从“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到“握指成拳”
       跨区域的问题靠“四统一”解决,那跨部门的问题呢?
       过去有一句顺口溜叫“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林业不进山、国土不探矿”,说的就是部门之间各管一摊、互不搭界。
       一个典型的场景:河道里有垃圾,环保部门说“这是水里的事,归水利”;水利部门说“垃圾是固体废物,归城管”;城管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事,还是归水利”。一圈下来,没人管。
       法典这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什么叫“协调联动机制”?简单说就是:遇到跨部门的问题,必须有人牵头、有人配合、有人兜底。具体谁来牵头?法典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
       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只是“管排污许可”的,而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总协调人”。其他部门该做的事照做,但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上,要服从统一监管、统一调度。
       江西在这方面已经有探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建立了鄱阳湖流域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法典为这种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后可以制度化、常态化。


2025年7月4日,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鳊鱼洲长江大桥附近江面上,各类船舶往来穿梭,有序航行。(视觉江西 魏东升 摄)


       四、县级分局:从“有责无权”到“有权有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对基层影响巨大的变化:法典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局独立执法权。
       过去,县级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发现违法排污,要先报市局审批,市局再派人来查。流程走完,可能证据都没了。
       一位县级局的执法人员说过一句让人心酸的话:“我们天天在河边走,看到企业偷排,心里急得不行,但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拍照、上报等。等市局的人来了,人家早就不排了。”
       法典解决了这个问题。县级局可以独立开展执法检查、独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当场取证、当场立案、当场处罚。效率大大提升。
       同时,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法典同时规定,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有权的另一面是“有权必有责”。
       对江西来说,全省100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那些藏在偏远山区的“散乱污”企业,那些趁夜色偷排的违法分子,将面临更及时、更有效的打击。

       五、督察制度:从“一阵风”到“常态化”
       法典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中央环保督察从2015年开始试点,到2025年已经完成了两轮全覆盖。查出了大量典型问题,追责问责了一批干部,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但督察制度过去主要靠政策文件运行,法律依据不够硬。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督察不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法治化的制度安排。地方党委政府不能心存侥幸,以为“督察组走了就没事了”。法典在,督察就在。
       这是一个倒逼机制,也是一个保护机制。倒逼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抓实干,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保护的是:认真履职的干部,依法依规干事,不怕被“甩锅”、不怕被问责。(郭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