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式”起诉状降低立案门槛
宜春法院通过系列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群众在法院窗口咨询(图/胡杰)
不会写起诉状?法院提供“填空式”模板。缺了被告身份信息立不了案?法院开出调查令帮忙找。近年来,宜春市、县(区)两级法院正通过一系列便民举措和机制创新,悄然做着一道“减法”与“加法”并行的民生考题——减去的是群众的诉讼门槛与奔波之苦,加上的则是司法的主动作为与解纷实效。
“填空式”起诉状解难题
“法官,我不会写起诉状,这可咋办?”今年3月的一个午后,一名满面愁容的当事人站在宜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前,手里攥着皱巴巴的收据,声音里满是无助。
这一幕,是很多基层法院经常上演的真实场景。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起草一份起诉状或许驾轻就熟,但对于广大普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专业术语无异于一道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宜丰县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简单而有效——“填空式”起诉状模板。当事人只要像填空一样,把时间、地点、欠款金额等填进去,不到十分钟,一份规范的起诉状便出炉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要素式示范文本在基层的生动实践,针对群众“诉讼难、文书繁”的痛点,宜春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立“两状”示范文本专区,涵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高频案件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并同步提供二维码扫码下载。同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填写服务,让当事人从“不会写”变为“填空写”,大幅降低了立案门槛。
“立案+调查”优服务
不仅要让群众“立得上”,更要让诉讼“走得通”。这是宜春市两级法院系统的另一项服务承诺。
“没想到法院能发调查令帮我找人,真是救了急!”今年1月,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当事人李女士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李女士因一起遗产继承纠纷,需要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来到法院填写信息时,她却犯了难:由于家族成员多年不来往,她掌握的被告信息并不完整,只知道被告大致的居住地址,无法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
按照传统的立案审查标准,信息不全很可能意味着要被“退回补正”,但这无疑会将当事人推向更深的困境。丰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没有简单地照章办事,而是探索运用了“立案+调查”衔接机制。对于主要诉求明确、核心证据齐备,仅因客观原因缺失部分非核心信息的案件,法院先行立案登记,并依申请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
拿着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李女士顺利前往街道和派出所等部门调取了缺失的被告身份信息。补齐材料后,案件迅速流转进入审理程序。法院用多跨一步的“主动服务”,换取了当事人维权路上的“少跑腿、不折腾”。
源头解纷见实效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宜春市两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密码。
今年3月,两家企业因一笔数十万元的货款产生纠纷。卖方来到奉新县人民法院咨询立案事宜。立案庭法官发现:买方承认拖欠货款,也有明确还款意愿,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全额支付,且双方合作基础尚存。
“与其对簿公堂伤和气,不如我帮你们找个更方便的解决办法。”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纠纷被引导至奉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这是一场分工明确的“联合会诊”:法院的法官虽未直接出面,但提供了法律指导,厘清了双方的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综治中心调解员则立足企业实际需求,从商业信誉维护、长期合作延续等角度切入,向双方阐明诉讼可能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真没想到,没立案、没交诉讼费,钱就这么顺利拿回来了!”卖方的感叹,道出了诉源治理的真正价值——不仅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更通过“事心双解”,保住了两家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合作关系。
从要素式示范文本的便民举措,到“立案+调查”机制的制度创新,再到引导纠纷在综治中心“无讼”化解,宜春市两级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司法服务的温度,在于化繁为简的便利;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活力,在于源头解纷的实效。在这片红色热土上,“加减法”的司法答卷,正一笔一画地写进群众心坎里。
(谢承轩 欧阳容言 胡杰 记者艾钰)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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