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随手拍”揪出偷排暗管

新余一食品企业篡改监测数据被刑事立案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案情简介

2月3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随手拍”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依托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展开线上巡查,发现该企业近期多项关键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与行业生产规律严重不符,存在人为干预嫌疑。

当晚,该局迅速启动“零点行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控制监测站房、污水处理站及重点区域人员,全面排查厂区内外窨井,摸清废水走向,并对外排关键点位精准采样。经现场查证,该公司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口前端通入自来水,干扰设备正常取样,同时利用私设旁通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抽入市政污水管网,以此逃避在线监控。面对监控视频、采样记录及现场照片等铁证,涉案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处理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3月10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案情解析

该案是当前环境执法改革深化、执法效能提升的生动体现。执法人员在侦办过程中,根据群众“随手拍”举报,依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通过对异常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和深度分析,精准锁定违法线索,成功推动执法模式从“人海战术”到“数据追踪”转变。案件的成功查办,彰显了“科技执法+行刑衔接+社会共治”机制的实践成效,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执法难题、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与专业能力。

与此同时,本案也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主体意识的严重缺失。涉案企业为逃避监管,不惜采取篡改监测数据、私设暗管等恶劣手段偷排漏排,性质极其恶劣。企业作为排污治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必须时刻牢记环保底线,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红线。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的同时,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倒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内控机制,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共同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吴永昌 夏志红)

编辑:何山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