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地区可设 小型生猪屠宰点
《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4月27日,《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据会上通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将牛、羊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旨在通过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一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制定。在健全家畜屠宰基本管理制度方面,条例全面实施家畜定点屠宰制度,统筹把控屠宰企业的布局、数量和规模,明确选址要求与审批程序,并鼓励家畜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
针对偏远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允许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同时,严格控制其供应区域和屠宰量,要求必须具备基础屠宰设施、合规水源、专业人员及防疫环保等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指导,严防无序扩张引发的监管风险。
为守牢安全底线,条例突出数字化赋能与跨部门协同。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对家畜屠宰全产业链进行数据筛选、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实现溯源管理。
在执法层面,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并开展联合执法,细化同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规定,加大对违法屠宰、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也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