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2个月后办过户逃避执行
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履行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日前,全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房产、公然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通过惩教结合的方式,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源于2017年3月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吴某应偿还王某的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吴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全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并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却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王某同意,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转入终本案件管理组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调查。今年3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举报线索,执行干警得知陈某、吴某居住在广东省惠州市某小区,便立即驱车前往核查。
到达该小区后,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通过电话联系时,被执行人陈某、吴某又以各种借口推诿,刻意躲避执行人员。
为查明真相,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该小区物业公司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关键线索:被执行人陈某、吴某于2025年12月底全款购得该小区房产,却在2026年2月底将该房产过户转移,其行为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全南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陈某、吴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两人在指定期限内足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若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预告书既是法律的“最后通牒”,也是善意的“纠错提醒”。
面对确凿的证据、清晰的法律后果以及强有力的司法威慑,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代价,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当日,陈某、吴某便向申请人王某支付10万元案款,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从拒不履行到主动履行,全南县人民法院实施惩教结合的执行方式,既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向社会传递出“生效裁判必履行、违法失信必受惩”的鲜明信号。(刘威 温娅 记者连永成)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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