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4月1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最高达1795元/月。

《通知》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0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1310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25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方面:一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795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月;二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675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月;三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560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390元/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加紧制定本地区标准,并指导县(市、区)在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提标部分应从《通知》印发之日下月起开始执行。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