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4月1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最高达1795元/月。
《通知》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0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1310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25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方面:一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795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月;二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675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月;三类区域,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560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390元/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加紧制定本地区标准,并指导县(市、区)在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提标部分应从《通知》印发之日下月起开始执行。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