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品牌机顶盒传播淫秽视频
新余渝水法院宣判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冯某某、钟某某、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4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一起利用假冒品牌机顶盒,通过互联网传播境外电视节目及淫秽视频的团伙犯罪案件。其作案链条清晰、分工明确,涵盖从节目源获取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
据查,被告人冯某某系该链条核心组织者。其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从被告人王某某及另案处理的王某等人处大量购入假冒某品牌的电视机顶盒。与此同时,冯某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线人员,购买非法软件及对应账号密码,并将该软件预装至假冒机顶盒中,用户登录后即可收看多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特殊频道直播及大量淫秽视频内容。为扩大销售规模,冯某某还发展被告人陈某某及另案处理的冯某甲、冯某乙等人作为下线代理,形成多层分销网络,牟利数额较大。
专案组调取上百万条电子数据,厘清了涉案软件的登录记录、交易明细及代理层级关系,完整掌握了该团伙的供销链条。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钟某某、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及设备的销售活动,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视听节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其成功审结,有力打击了利用网络和假冒硬件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小安 郑小丫 记者艾钰)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