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越界”被判拆除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安装可视公共视频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法院认定,被告安装的摄像头覆盖范围超出合理界限,对邻居生活造成侵扰,依法判决其拆除设备。
原告余某与被告洪某是同一小区相邻楼栋的住户。洪某在自家大门口外墙安装了一台具备跟踪拍摄功能的摄像头。经查明,该摄像头公共视频半径为20米至30米,恰好覆盖了余某家的入户大门及整个院子区域。每当余某及家人进出家门时,摄像头便会自动跟踪拍摄,并发出警报。余某一家认为个人生活受到严重侵扰。多次与洪某沟通未果后,余某最终选择诉至法院,请求拆除摄像头,以恢复他私密的生活空间。
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走访与调查,确认洪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明显超出其自有领域,能够记录余某家庭成员日常出行规律、院内活动、访客行踪等私密信息。洪某的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客观上对余某一家造成了持续侵扰,已构成对余某隐私权的侵害。因此,法院支持余某的诉求,判令洪某立即拆除摄像头,消除对余某家庭生活的妨害。
法官提醒,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在邻里关系中,此类“越界”行为不仅会影响邻里间的互信基础,还侵犯他人权益。因此,在自家安装摄像头时,应提前与邻居详细沟通,合理选择安装位置与角度,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陶慧敏 钱麓宇)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