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离职后账号归谁?
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网络主播权益保护普法直播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直播现场
“以为直播门槛低、收入高,没想到栽在了合同上。”“网络主播离职后账号归谁?被公司扣底薪怎么办?”
4月10日,由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社与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86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以“网络主播权益保护指南”为主题,为网络主播们送上实用的法律“干货”。
直播期间,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余斐蓉,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黄俊平以劳动仲裁实务和法律专业视角,结合真实案例剖析行业痛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提供可操作的避坑建议。
详解主播入职离职维权要点
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主播行业,劳动纠纷、民事侵权、刑事风险等随之增多。直播中,两位嘉宾围绕主播入职离职、账号收益、法律风险等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入职签约与离职交接,是主播入行后面临的第一道“法律关卡”,也是劳动纠纷高发环节。针对“部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合作协议,还以不打卡为由拒交社保”这一问题,黄俊平结合劳动仲裁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解释,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不在于合同名称,而在于实际用工管理。
“如果主播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按月领取保底工资,且直播内容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即便签的是合作协议,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黄俊平表示。他还举例,有一位男团主播与公司签订合同,虽然合同明确“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实际主播需考勤、听安排,公司按月发保底工资并申报个税。最终,仲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主播拒绝履行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赔偿?黄俊平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案例给出明确答案:只有两种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一是公司为主播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主播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需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他分享了一起案例,某公司花5万元送美妆主播参加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2年,主播培训后3个月离职,最终仲裁机构判决主播按比例赔偿4万余元培训费。二是主播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入职竞品平台直播,公司可依法要求赔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得随意要求赔偿。
余斐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89号指导案例——熊猫互娱与主播李岑的纠纷案例,讲解民事合作关系下的离职赔偿差异,引导主播们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指导案例中,双方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直播,后李岑未经同意转至斗鱼平台,熊猫公司起诉要求支付300万元违约金。法院认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李岑构成根本违约,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60万元。“这与劳动关系下‘正常离职一般无赔偿’有本质区别,主播们务必分清自身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余斐蓉表示。
签约时明确账号归属避免争议
薪资报酬、账号归属、直播打赏等是主播关心的财产权益问题,也是直播行业民事纠纷的重点领域。直播中,两位嘉宾围绕薪资扣减、账号归属、打赏留存等问题,结合真实案例给出明确的法律指引,帮助主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个别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光底薪”的行为,黄俊平表示,底薪属于基本生活保障性收入,公司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他分享了一起案例,某主播与公司约定底薪4000元,因公司选品问题导致业绩不达标被扣光底薪,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全额补发底薪,并支付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对于“未完成直播时长如何合法扣薪”的问题,黄俊平表示,仲裁机构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公司按主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报酬,不能随意扣减底薪,更不能扣光。
余斐蓉补充了一起相关案例,某主播约定每月直播40场,因身体原因只播了30场,但是按公司要求完成了任务,还配合拍摄了短视频,公司却扣了其一半底薪,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
关于主播离职后的账号归属问题,余斐蓉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核心是看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投入和合同约定。余斐蓉还分享了一起案例:青岛某美妆主播入职MCN公司后,使用公司注册的账号直播,公司负责选题、拍摄、投流等工作。主播仅负责出镜,离职后主张账号归属自己,最终法院认定账号归公司所有。“如果账号是主播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且合同未约定归属,主播更有优势;若账号商业价值高度依赖主播个人形象,即便归公司所有,主播也可主张折价补偿。”余斐蓉表示,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签约时明确账号归属及离职后的处理方式,避免出现争议。
主播私下收取粉丝高额打赏后能否合法留存?余斐蓉表示,这存在法律风险,并分享了一起案例:某女主播明知粉丝已结婚,仍与其保持线下不正当关系,半年内收取近300万元打赏。粉丝的配偶发现后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女主播全额返还打赏款。“正常直播中的小额打赏可合法留存。对于私下收取的高额打赏,若与私下交易、不正当关系绑定,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赠与,需全额返还。”余斐蓉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主播在追求流量和收入的同时,须守住法律底线。
主播应远离三类高危行为
除了劳动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外,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还容易忽视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风险,一旦触碰红线,不仅会面临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直播中,两位嘉宾重点解读了相关风险,并结合案例提醒主播规范自身行为。
“我只是按公司脚本直播,涉及虚假宣传能否免责?”直播中,有网络主播提问。对此,余斐蓉表示,主播作为直播内容的直接传播者,不能以“照稿念”为由免责。她举例,某农产品带货主播照着公司脚本宣传“蜂蜜能治糖尿病、高血压”,后被消费者起诉,最终法院认定主播存在明显过错,判决其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该主播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余斐蓉梳理了主播易忽视的三类民事侵权行为:一是夸大产品功效,违反广告法;二是编造专家背书,误导消费者;三是使用无版权素材,侵犯他人著作权。
此外,余斐蓉提醒,主播应远离三类高危行为:一是赌博相关犯罪,去年有一名游戏主播以“刷100元礼物参与抽取价值5000元手机”的形式变相组织赌博,被刑事拘留;二是带货相关刑事犯罪,某奢侈品带货主播销售高仿假货,最终被判刑;三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主播因帮他人刷流水、为诈骗项目引流,构成犯罪被判刑。
直播最后,两位嘉宾围绕“维权与保护”提出实操建议。黄俊平提醒主播,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管理考核等条款,若合同约定与实际用工不符,要及时收集证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主播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避免错过维权机会。
余斐蓉梳理了三类必留证据:日常管理证据,包括考勤、排班表等;报酬证据,包括银行转账、工资条等;工作指令证据,包括脚本、选品指令等。证据要留原件,做好备份。产生纠纷后,不要急于离职或签订补充协议,应先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文/图 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