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关系”买尾砂骗走55万元

宜春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易某一句“我岳父能通过关系买到尾砂(工业原料)”,让陈某先后投入55万元。结果陈某没见到尾砂,钱却被易某拿去还债和挥霍。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这起看似普通的合伙投资纠纷,背后却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熟人诈骗”剧本。办案法官指出,近年来,类似的“合伙骗局”并不少见,而这些陷阱往往来自熟悉的人。

谎称“有关系”诈骗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被告人易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将目光投向了熟人陈某。易某向陈某透露,其岳父周某能通过关系,从某集团购买到尾砂,并提议两人合伙出资收购。

陈某听到易某的提议,同意了合作。2025年2月至3月,陈某陆续向易某转账共计55万元。易某收到钱后,并没有将其用于购买尾砂,而是全部拿去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花销。

此后,陈某多次催促购买尾砂。易某不得已才去询问岳父周某,周某通过他人帮忙,在某公司拿到了1000吨锂云母指标,但这并不是陈某想要的尾砂。面对陈某的不断追问,易某无法兑现承诺,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了稳住陈某,易某伪造了银行转账凭证,向陈某展示自己已经将钱款转给岳父周某用于进购尾砂。2025年10月,陈某见始终无法买到尾砂,要求退款。易某陆续归还了25万元。

2025年12月17日,陈某与周某核实发现,根本不存在向某公司购买尾砂的事,更不存在转账给周某的情况。真相大白后,陈某报警。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案发后,易某父母与陈某达成分期还款赔偿协议,先后还款9万元,陈某对易某表示谅解。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陈某钱款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部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足以改变刑事追责的性质。最终,法院判处易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中,易某诈骗55万元,案发前归还25万元,案发后其家属又赔了9万元,被害人仍有21万元经济损失未追回。

易某利用陈某对其岳父背景的信任,又伪造了转账凭证,一步步把一个原本可以核实的投资项目,变成一个人情与谎言交织的陷阱。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退赔和谅解情节,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诈骗就是诈骗,不会因为双方认识而变成经济纠纷;赔偿与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但不会抹掉犯罪的事实。

(刘万春 胡杰 记者艾钰)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