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店里买到“无标”家具
南昌县星港家居(象湖店)混售产品引纠纷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漫画/吴昊
消费者在品牌授权店订购家具,却发现部分产品没有品牌标识。近日,南昌县星港家居(象湖店)便因该现象引发了一起消费纠纷。面对质疑,涉事门店负责人解释称该问题系管理疏漏所致。经多方介入协调,目前该门店已出面致歉,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品牌方承诺将督促涉事门店严格做好产品标识的区分。
产品混放误导消费者
3月18日晚,计划为父母添置一套家具的喻女士,在南昌县星港家居(象湖店)看中了一套总价2.3万元的家具,并支付了7000元定金。喻女士表示,离店前,她特意叮嘱销售人员,颜色和具体款式还需等父母到店确认,请稍后再向厂家下订单。
然而,次日,喻女士再次到店仔细挑选产品时,产品的一些细节问题却令她心生疑窦。“部分产品不仅没有星港的品牌标识,且做工粗糙、带有毛刺。”喻女士告诉记者,可疑的产品包括六把椅子、一张大床和一张高低床。
察觉异样的喻女士当场提出退定金请求,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回绝。“当时一名工作人员辩称,不管有没有标志,只要订货单上盖了星港的公章,就都算正品。”喻女士表示,“她们当时明确表示退款不可能,7000元定金无法退还。”
无奈之下,喻女士致电星港家居总部核实,得到的明确答复是,她提及的多款家具确实不是星港旗下产品。
“门店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展示任何非星港品牌的标识,甚至将星港品牌的产品与无标识的产品混放,导购人员也不作说明,难道不是在利用品牌授权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吗?”喻女士气愤地表示。
针对喻女士的遭遇,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浩分析认为,涉事门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真实的品牌信息,将无标识的产品与授权品牌产品混同销售,且导购人员未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这一系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门店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甚至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在此情况下,喻女士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张撤销购买合同,根据定金罚则退还7000元定金并赔偿4600元(不超过总价20%)。若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万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额商品支付定金前,务必在订货单上详细注明品牌、型号等核心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门店致歉并承诺整改
品牌授权店为何会出现无标识的产品?3月30日下午,记者与喻女士一同来到该家居门店,与门店负责人翁先生以及星港品牌负责人孙先生进行了当面对话。
针对“隐瞒品牌”一事,翁先生向喻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解释事发时他正在外地出差,未能及时介入处理。关于店内为何会出现“无标识”产品,翁先生倒苦水:“线上销售把实体店的生存空间挤压得太厉害了,经销商实在难以维系。”他坦言,为了迎合部分预算较低的顾客,门店确实额外代理了其他价格低廉的品牌,所谓“无标识产品”其实就是这些高性价比产品。
谈及退款被拒,翁先生承认这是门店的管理失职。他表示,销售人员可能是因为“开单太难”而急功近利,不仅未向顾客如实说明品牌信息,还在顾客提出合理退款时盲目拒绝。翁先生强调,门店以往的售后退货政策其实是不扣除定金的,他愿意为此次管理疏漏承担责任,并与喻女士妥善协商后续的退款或者换货等补偿事宜。
在场的星港品牌负责人孙先生也表态称,品牌方在收到喻女士反映后已第一时间介入跟进,后续将督促门店妥善解决问题并进行整改,要求其在展区内严格根据不同品牌和产品类型做好标识划分。
4月1日,喻女士告诉记者,她与门店已就相关纠纷达成最终协议。店家将为其更换品牌产品,并补齐尾款作为补偿。
(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审核: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