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拒还债?法院:遗产范围内清偿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 制作: 赵海荣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面对债权人追偿,刘某的配偶及两名子女以“未实际继承任何遗产”为由,拒绝偿还45万元剩余借款。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须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刘某曾多次向陈某借款,2022年经结算,合计借款本金50万元。还款期届满前,刘某因病去世,遗留不动产、银行存款、保险金等遗产。
刘某配偶及两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刘某去世后曾两次向陈某转账共计5万元,并注明“代刘某归还借款”。但当陈某就剩余借款协商还款时,三人却改口拒绝,辩称对借款不知情,且未实际继承任何遗产,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经法院查明,三被告已实际占有、管理刘某的银行存款、保险金,并对遗留不动产进行继承。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实际尚欠借款45万元,三被告须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承办法官指出,三被告不仅实际领取并管理了银行存款、保险金,还对不动产进行了继承。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对遗产的处分和管理。法律上,当继承人以实际行为对遗产进行占有、使用或处分时,就视为接受了继承。
“人走债消”并非通行法则,“权责一致”才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承办法官提醒,继承人在享有遗产权利的同时,也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面对遗产,请理性对待、依法行事,莫因一时侥幸陷入法律误区。
(熊山 张朵朵 胡杰 记者艾钰)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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