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优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

478种药品可享“双通道”医保报销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记者3月24日获悉,为优化完善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丰富和拓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让参保患者购买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现“开得到、用得上、能报销”。据悉,新名单自3月10日起执行,478种药品被纳入“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政策。

《通知》明确,2026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药品为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B类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C类药品为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我省现有“双通道”药品478个,其中,A类药品318个、B类药品160个,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同等享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政策。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召开药事会采购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主体责任。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应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合理用药,保障参保患者合法用药权益,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定点零售药店对“双通道”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双通道”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同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首席记者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审核: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