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致人死亡还让弟弟“背锅”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一场车祸酿成悲剧,肇事司机却试图通过冒名顶罪、指使伪证的方式逃避惩处。3月17日,记者从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24年3月,男子刘某驾驶一辆借来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龙南市解放东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时,与廖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廖某重伤。案发后,刘某第一时间报案,并将廖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数月的全力抢救,廖某仍不幸离世。

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为掩盖自己无证驾驶肇事的事实,刘某在弟弟刘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处理该起事故相关事宜。为使该虚假身份得以认定,刘某指使货车车主蔡某在民警调查取证时作伪证,企图共同确认“肇事司机为刘小某”的虚假事实,以逃避法律追究。

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细致核查,发现刘某冒用他人身份、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违法事实,刘某逃避法律责任的企图彻底落空。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刘某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

据此,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先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又以妨害作证罪补充起诉。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曾小燕 彭琪 温娅 记者连永成)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