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公布

实施同病同治同付 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为持续深化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3月5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病种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江西省将遴选一批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技术成熟、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确定为医保基层病种,实施医保支付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基层病种,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基层病种是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通知》规定,对于纳入基层病种范围的疾病,医保结算将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设置调节系数,而是采用同一分值与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实施同病同治同付。

这意味着三级医院收治此类常见病、多发病将不再具备以往的“经济优势”,从而引导大医院将医疗资源集中于疑难危重症的救治和高精尖技术发展,不再与基层医院“抢病人”。同时,政策通过支付倾斜,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不断强本领,将患者留在基层。

对广大参保群众而言,不仅能在家门口看好常见病,免去大医院排队奔波之苦,还能享受更为优惠的医保待遇。目前,江西省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可达90%,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

为确保病种遴选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江西省采集了全省近三年2000多万条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在广泛征求临床专家与基层定点机构意见并经过地方测试后,制定了《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全省各统筹区可在省定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增补并实施动态调整。

为保障政策平稳健康运行,各级医保部门将建立基层病种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费用监管,防止分解住院、升级诊断等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也将同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真正让群众放心在基层就医。(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