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撑腰,找工作更有底气”
本报联合省律师协会走进女性专场招聘会开展普法宣传
来源: 赣法云·新法治报 | 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春风”送岗位,普法润人心。3月7日,南昌市2026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女性专场招聘活动在南昌市人社大厦3楼举行。当天上午,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85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招聘会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此次活动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活动现场,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熊昌律师、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汪茹薇律师通过以案释法,从保护自身权益等方面为求职人员支招。

招聘会上摆起“法治小摊”
3月7日上午,南昌市人社大厦3楼的南昌市“就业之家”熙熙攘攘。手里攥着简历的求职者穿梭在各个展位间,不时停下脚步与企业人力资源专员热切交谈,这场女性专场招聘会引来上百家企业入驻,带来了涵盖财务、电商、健康护理等领域的7000多个岗位,吸引了2000多名求职者。
除了火热的求职区,现场设立的“女性权益保护”等服务专区同样热闹,不少刚投完简历的求职者围在桌边咨询。
新法治报社联合省律协推出的“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直接把普法阵地搬到招聘会现场,摆起了“法治小摊”。
“坐诊”的熊昌和汪茹薇都是劳动争议领域的行家里手。他们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结合手头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条理清晰地给前来咨询的求职者支招,教大家遇到职场歧视或霸王条款时,该怎么依法维权。
“这场招聘会办得太贴心了。”刚在“生育友好岗”专区填完求职意向表的宝妈李女士,转头就挤到了“法治小摊”前。她扬了扬手里刚领到的宣传册,笑着对记者说:“这里不仅能找到方便接送孩子的工作,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还能当场向律师咨询。有人给咱们撑腰,心里踏实多了,找工作也更有底气了。”
拆掉就业“隐形门槛”
“律师您好,我在投递简历时,偶尔会看到有些岗位明确写着‘男性优先’或者直接标明‘不招女性’,求职中遇到性别歧视等隐性不公,我们该如何合理维权呢?”一名年轻的女性求职者站在“法治小摊”前,语气中带着几分委屈与困惑。
面对这一女性求职中最常见的痛点,汪茹薇耐心给出专业解答。她说,法律严格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法定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同时,汪茹薇为求职者支招,如果在招聘环节遭遇歧视,比如用人单位发布含“男性优先”“不招女性”等内容的招聘广告,或者女性在面试时遭遇违规询问婚育情况、要求入职孕检、以生育状况作为录用限制等,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人社部门投诉,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平等就业权侵害责任,拆掉就业的“隐形门槛”。
“去年9月,我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已怀孕6个月,学校也知道。但在去年11月,学校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我该怎么办?”李女士曾是南昌市某学校临时聘用老师。
“学校的做法肯定违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单方过失性解除、裁减人员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汪茹薇解释,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哪怕劳动合同期满,合同也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除非依法解除或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如果女职工在这段特殊时期遭遇降薪、限制晋升或被单方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主张同期待遇。
“我在南昌一家公司工作。今年1月,公司突然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社保的缴纳地变成了湖北,我们可以不同意吗?”陪同家属来求职的熊先生遇到了异地社保问题。
针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与省外公司签订合同,并在省外交社保的情况,汪茹薇表示,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规的。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应为实际用工单位,社保原则上也应由用工单位在属地缴纳(除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劳务派遣等特定情况外)。她建议,遇到此类要求时,应明确要求核实各项信息的一致性;若与实际不符,应果断拒绝不合规安排,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依法主张单位履行属地参保义务。
教群众破解讨薪“空城计”
“从去年9月到现在,公司10多名员工未获工资,老板还想注销公司,躲避工资支付,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眉头紧锁的姜女士挤到咨询台前,她曾是某教培机构的工作人员。她说,其所在的教培机构因经营不善,公司股东便决定解散公司。令人气愤的是,老板没有依法向员工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也没有进行任何依法协商解除的程序,而是采取了“突然关门、失联”的方式,单方面强行终止了劳动关系。培训机构还拖欠了员工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费用。“我们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却以‘主体不存在’为由被驳回。”姜女士无奈地说。
熊昌认为,该教培机构负责人在明知存在未了结的劳动争议情况下,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程序,是典型的逃避债务行为。在仲裁和起诉阶段,虽然公司已经被注销,但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变更被申请人(被告)”,把问题直接指向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在注销时承诺债务已清,但实际没清,这属于承诺不实。在法律上,作出虚假承诺的股东须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熊昌还在现场列出了一份详尽的维权核心证据清单。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等;其次是欠薪证明,如排班表、催款的聊天记录以及录音等;还有企业注销的证明,股东名单等信息。“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如被欠薪)时起算,务必抓紧时间!”熊昌提醒。
“律师的解答太专业了,我们这就去重新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姜女士细心地将熊昌的维权指南收好。
咨询实录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王女士:我是一名准妈妈,已经怀孕5个月,想咨询一下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汪茹薇:江西省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与产假天数直接对应,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折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计发天数。已参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如单位已按规定发放工资且不低于津贴标准,职工不再重复领取津贴;如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应补足差额;如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的,津贴应发至个人且不得截留。
劳务派遣员工受伤向谁索赔?
王先生: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上班期间造成手指受伤,我该向派遣单位还是实际用工单位主张赔偿?
熊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该法律规定,在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文/图 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山
校对:陈卫星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