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代孙子起诉索抚养费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争议,妥善解决了抚养费支付问题,以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男孩小甘(化名)是被告易某(小甘母亲)与甘某(小甘父亲)的非婚生子。2013年,易某与甘某通过网络相识,随后两人开始交往并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5年5月,小甘出生。2021年5月8日,甘某因故去世,此后被告易某独自外出务工,小甘长期由其祖母熊某抚养。
2024年9月,熊某以小甘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易某自2021年6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为其父母。在小甘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其母亲系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因此,小甘以祖母熊某作为监护人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其起诉。
2025年6月,小甘的祖父母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请求将小甘的监护人由易某变更为小甘的祖父母。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身意愿,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将小甘的监护人由母亲变更为祖父母。
2025年11月,小甘的祖父母再次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要求易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3月至2025年7月的抚养费8.32万元及后续抚养费每月1600元。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历经多次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易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前期(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的抚养费3万元,自2026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邱海刚 武慧慧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凯露
校对:陈卫星
复审: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