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引纠纷 温情调解守护成长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 制作: 夏宇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父母离婚时约定的抚养权,随着孩子长大、意愿变化,是否能够调整?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赋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在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情理法相融。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张某甲原系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张某乙。2015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张某乙由父亲张某甲直接抚养。
近年来,张某乙在与母亲朱某某沟通中表示,其愿意随朱某某共同生活。朱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张某乙的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乙已年满16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分别与朱某某、张某甲进行沟通,并重点听取张某乙本人的意见。张某乙表示,希望跟随朱某某生活。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朱某某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为张某乙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及情感支持,具备直接抚养的条件。
经法庭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乙变更为由朱某某直接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张某乙年满18周岁。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项志奇)
编辑:夏宇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