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护“她”权益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    制作:  夏宇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我的工作有着落,也能安心养胎,太感谢了。”近日,朱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聚焦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该院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调解一起孕期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既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实现劳资双赢。

  2023年4月,朱女士入职江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岗位为风控部内勤,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月薪为“3000元+绩效”,月均约5500元。2025年12月12日,朱女士确诊怀孕并告知公司,因初期需静养,拒绝了公司安排的外地业务培训,双方协商未果。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培训安排、风控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朱女士出具《员工开除通知书》。朱女士不服,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期间工资。

  因朱女士处于孕期,该院当即启动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材料齐备后当场立案,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起初周某情绪激动,经工作人员耐心疏导,同意到场调解。

  1月23日,仲裁员黄俊平采用“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先让双方充分陈述分歧,再向公司释法。“开除事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若构成违法解除,需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对经营困难的公司将雪上加霜。”听到仲裁员的释法,周某态度随即动摇。随后,黄俊平又与朱女士沟通,得知其既想恢复工作,又因孕期不便通勤,希望居家办公。仲裁员居中斡旋,兼顾双方诉求,最终促成一致:朱女士与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孕期居家办公,月薪3000元。仲裁院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保障,更要懂得正确维护自己权益的路径。”针对该案件,朱女士的法律援助律师——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介绍,当劳动者前来寻求帮助时,法援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为其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告知其公司违法辞退的行为,可以根据法释【202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同时,律师团队也为朱女士指明了正确维权路径,最终在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下,圆满化解了矛盾,也减少了双方的诉讼成本。(朱柳霞)

  编辑:夏宇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