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创新“火种”
万载县人民法院康乐人民法庭获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自万载县人民法院康乐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康乐法庭”)集中审理宜春市辖区内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来,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以“办理”助推“治理”,以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5年11月29日,康乐法庭获“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集体,此前还曾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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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示范”提升审判质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宜春市既是全国重要的烟花爆竹产区,也是锂电新能源、中医药产业集聚地,拥有多家知名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丰富。
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2022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及指定,宜春市将辖区内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归口至万载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随后,该院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至康乐法庭审理。
康乐法庭年均需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超600件,面对持续激增的案件量,传统审理模式难以为继,创新工作方法成为破局的关键。
“涉小商户的批量维权案件增多,如果分别立案、分开调解、单独开庭,司法资源会陷入重复消耗。”该法庭负责人曹永清介绍。为此,法庭探索建立关联案件集中处理机制,通过统一送达、集中调解、合并审理等方式,实现类案集约化处理。同时,法庭推行“类案研讨”制度,组织承办法官定期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合理维权,预防减少“案生案”。
“四步工作法”化解批量纠纷
仁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作为江西本土医药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多个驰名商标。
2023年起,该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多家网店在销售一些药品时,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擅自使用“仁和”作为关键词引流,实际销售的却是其他品牌药品。仁和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先后向法庭提起37起诉讼,要求网店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庭依托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运用“府院协同、云上取证、分层析理、普法疏导”的“四步工作法”,实质推进纠纷化解。
针对中医药领域专业性强的特点,法庭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先行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建由中医药企业联络员、药品稽查骨干、行业协会代表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四合一”调解团队。团队结合电商平台侵权隐蔽、交易数据易变等特点,采用“不见面、零接触”线上取证方式,调取真实销售记录,剔除刷单数据,并指导权利人实时固证,形成带时间戳的完整证据链。
调解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于关键词是否构成商誉攀附、产品外观是否近似、赔偿数额如何认定等核心问题。法庭指派法官全程提供法律支持,调解员向网店经营者释明,明知“仁和”商标知名度仍用于引流,已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易导致公众混淆。
释法明理之下,多数经营者主动承认过错,与仁和公司协商整改。最终37起纠纷中35起成功调解,调解金额达67.8万余元,侵权店铺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带动50余起案外纠纷息诉化解。2起未调解案件也依法判决,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案例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惩罚性赔偿护航知识产权
针对恶意侵权行为,康乐法庭积极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确保权利人获得足额充分赔偿,近3年来,该法庭已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理案件8件。
2023年,山东烟台某公司发现某网络店铺销售其名下多款化妆品,被销售的化妆品均被刮去条形识别码与数字码,且店铺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刮码行为是为了“防止厂家溯源”。烟台某公司遂起诉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雷某,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去掉识别码不是件小事,该行为破坏了商品的整个追溯体系。”曹永清解释,“消费者无法验真,品牌方难以管控,市场秩序容易被破坏。”
法庭审理后认为,雷某明知刮码行为会破坏品牌追溯体系,仍以低于未刮码商品的进价购进案涉刮码商品并销售,其行为削弱了合法销售商的竞争优势,不正当地获取了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入选2024年江西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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