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硬核”举措促科技成果转化
江西打“组合拳”破解4大难题 让“科技之花”结出“产业硕果”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科研人员手握高价值成果却因顾虑国资流失“不敢转”、中小企业想用新技术却因资金短缺“用不起”……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存在的痛点与堵点,近日,我省打出政策“组合拳”。
1月23日,省科技厅在南昌召开《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该文件聚焦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不会转”4大难题,提出16条“硬核”举措,通过制度松绑与机制创新,让更多“科技之花”在赣鄱大地结出“产业硕果”。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3条措施,主要聚焦消除转化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合规隐患,破解“怕出错、怕追责”的顾虑。
支持和引导全省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为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破障赋能”。
针对科研评价体系中“重研究、轻转化”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激励导向鲜明的改革。提出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政策、健全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4条措施,主要聚焦解决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动力不强、收益获得感弱等问题,激发“主动转”的内生动力。江西探索出了一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的新路子。科研人员不仅可以用技术入股,还能用结余经费作为“真金白银”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效解决转化缺资金、结余经费闲置的两难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对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应用类科技成果,3年内必须在技术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化。鼓励融资担保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业务服务,引导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王政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何山
校对: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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