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17岁的吕某网购虚假退货1万余单,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7岁,11900多单虚假退货,476万元涉案金额——一个本应充满可能的青春,因为一念之差与系统漏洞的“结合”,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我国刑法早已明确划定责任边界: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短短两句话,既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给予必要的司法宽容,又坚守“罪刑相适应”的铁律,不因年龄而动摇公平正义的根基。
深入案情细节,吕某的行为令人深思。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在发现平台漏洞后,有意识、有计划地扩大了犯罪规模:动用本人账号,拉拢亲友参与,甚至有偿租借他人账号。骗来的400余万元,迅速转化为新款手机、名牌囤积和社交挥霍。这种“技术型”犯罪背后,暴露出一种危险的认知偏差,把互联网的虚拟属性误读为“法外之地”,把年龄的“保护色”当作了“免罪金牌”。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常常低估了行为的法律后果,高估了年龄的“保护力度”。吕某的6年刑期,恰恰是对这种误判严厉的矫正,法律不会因为犯罪者是青少年而网开一面。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事后无底线的宽容,而是事前全方位的引导。当青少年明白“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不是一句空话,他们才会在关键时刻,选择正道而非歧途。
(谢丹玲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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