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职业骗薪”黑链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北京一家公司被曝出招聘骗局,25名新员工中竟有24人是专骗底薪的“职业演员”。他们用伪造履历、虚构资源等手段入职,试用期满便集体消失,甚至互相分享“好骗公司清单”,形成专业化、组织化的犯罪链条。多地爆出“职业骗薪”案件,不仅将“职业骗薪”这一新型犯罪形态推至公众视野,更发人深省:此等恶劣行径,何以能屡屡得逞?

“职业骗薪”得逞,暴露多重漏洞。企业管理失察。尤其是初创公司,求才若渴却疏于防范,重业绩承诺、轻背景核实,甚至为节省成本,对“不需缴社保”的异常要求暗自欣喜,这无异于为骗子敞开后门。同时,犯罪模式迭代。骗薪已非单人投机,而是组织化、套路化的犯罪产业。从一人分饰三角的“剧本杀”式招聘,到“套路运”等连环陷阱,诈骗手段精心设计,利用劳动人才市场的信息差精准狩猎。初期治理滞后。此类行为游走在劳动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缘,前期往往被视作普通用工矛盾,直至造成重大损失,刑事司法力量才强势介入,给了犯罪团伙滋生蔓延的空间。

法律利剑高悬,诈骗本质不容混淆。“职业骗薪”绝非简单的劳动纠纷或道德失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甚至身份,隐瞒根本不提供劳动的真实意图,使企业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薪酬。这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打击“职业骗薪”,不能止于个案惩处。构建起“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长效治理生态。对企业而言,须补齐内控短板。健全背景调查机制,强化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估,让“南郭先生”无处遁形。最基本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这既是法律红线,也是保护自身的“金钟罩”。对司法与行政机关而言,应强化行刑衔接与综合治理。可探索建立此类犯罪线索的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线索快速移送、行刑无缝衔接,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并全力追赃挽损。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职业骗薪”,骗走的不仅是有限的薪资,更是企业宝贵的生存资源、市场经济的诚信根基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其害甚烈。唯有法治的雷霆手段与企业管理的绣花功夫相结合,凝聚社会合力,完善治理,正本清源,才能彻底铲除这颗寄生在人力资源市场的毒瘤,让真正的人才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让诚信经营的企业行稳致远。(姚隽)

编辑:何 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