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多人 “能人”被抓了
涉案金额571万余元 兴国一男子获刑14年8个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帮助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有门路低价购买安置房、高端商品房”“有关系能帮助安排转学”……2019年起,兴国县一男子黄某以“运作资金”为幌子,先后诈骗20多人571万余元。
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缴犯罪所得赃款571万余元,发还给被害人。
虚构项目诈骗315万元
徐彩媚(化名)想拓展投资业务,但一直苦于没有方向,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得知黄某有承包学校食堂的途径,便主动联系黄某。
“兴国的学校我都熟悉,学校超市、小卖部和食堂我都能搞定。”得知对方的来意,黄某透露了自己的“人脉”,信以为真的徐彩媚表示希望能承包某学校的食堂及小卖部。
2024年2月,黄某联系了徐彩媚,表示已经找到了门路,但需要10万元用来打点关系。没有多想的徐彩媚将10万元汇入了黄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一周后,黄某再次约徐彩媚商谈:“领导说资金没有到位不好办事,你要不就把承包的费用全部交了吧。”
由于承包食堂、小卖部需要300万元,徐彩媚起先也不敢轻易答应,但考虑到后续的收益,几天后,她便与黄某前往银行转账,其间也要求黄某写了一张收条。
钱已经到位,按理说接下来的手续应该是“水到渠成”。但过了一两个月,徐彩媚心心念念的项目依然杳无音讯,于是多次找黄某询问事情进展。
“你别急,时间还没有到,你再等等,我这边有消息会通知你。”在黄某信誓旦旦的保证下,徐彩媚选择了信任。直到同年的6月,徐彩媚终于等到黄某传来的消息,但并非项目的实质进展,而是需要继续打点关系的催款信息。
“你再打10万元吧,事情遇到点障碍,需要花钱走走关系。”
“我没那么多钱了。”
“那你就先拿5万元吧。”
投资了这么多钱,事到如今,骑虎难下的徐彩媚最终还是凑了5万元,转给了黄某。
时间来到8月,眼看暑假结束,学校即将迎来开学,徐彩媚再次找到黄某。为了稳住徐彩媚,黄某让其准备几家公司参与“议标”,并在之后向其发了一份合同。
以为项目终于落地,徐彩媚准备进场经营,不料遭到学校的拒绝。徐彩媚前往学校了解情况,得知学校的食堂并未对外招标。此时,徐彩媚才恍然大悟,不仅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项目是子虚乌有,合同也是黄某伪造的。
正当徐彩媚准备联系黄某时,她从侦查机关得知黄某已经被控制。
在这次事件中,徐彩媚不仅没有成功拿下项目,还搭进去了315万元。更出乎意料的是,就在黄某对徐彩媚进行诈骗的过程中,他同时还在对其他试图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多人进行诈骗,金额从几十万到百万元不等。
帮忙转学的“能人”被抓
黄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给自己立起一个“能人”的人设,除了声称能办理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项目外,还在多名学生家长面前表示能办理转学事宜。
周学敏(化名)的孩子在乡下读小学,考虑到孩子教育问题,便想着让孩子前往县城读初中。2024年8月,周学敏从同村人口中得知谢某(黄某的合作伙伴)有资源,可以办理小孩转学,于是便联系上谢某。两人见面后,谢某向其索要9000元以及户口本,用于办理转学,同时让其开学当天直接前往新学校报名,并表示他也会一同前往。
9月1日开学当天,周学敏带着儿子早早在新学校等待,但一直未等到谢某出现。周学敏当即联系谢某,对方让她的孩子先回原学校领取课本,之后“统一安排”。
在之后的时间里,周学敏了解到同他一样找谢某办理转学的,还有多名学生家长,但都未成功办理转学。正当几名学生家长准备找谢某讨要说法时,却传来对方因病去世的消息。
“他人没了,我孩子转学的事怎么办?”不少家长忧虑不已。后来得知,谢某还有一名合作伙伴黄某,而办理转学主要还是靠黄某,于是几名家长辗转找到黄某。
“谢某给我的钱太少了,所以办不成。”黄某向前来询问的家长解释。几名家长商议后,决定一起再凑1万元给黄某。
然而,给了钱后,几名学生家长也一直未接到转学的通知,经过打听,才得知黄某已经因涉嫌诈骗被抓。
购买彩票花费近百万元
经深入调查得知,黄某因为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便想通过买彩票继续网络赌博等方式搏一搏。因自己没有本钱,黄某萌生了诈骗他人钱款的想法。从2019年至2024年9月,黄某多次声称可以帮助他人办理转学,运作承包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外,还曾谎称可以帮助他人低价购买商品房以及低价购买带房产证的某安置区房子等,先后骗取20多人钱款共计571万余元。骗来的钱皆被其用于网络赌博、购买彩票、归还欠款及个人花销。
“以前黄某偶尔也会来店里买彩票,但次数不多,金额也不大。2024年开始,次数多了起来,金额也比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尤其是七八月份。”黄某常去的一家彩票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表示,近些年,黄某在店内购买彩票花费近百万元。
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虚构可以帮助办理转学,运作承包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低价购买安置房、商品房,其间通过伪造承包合同、购房合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运作资金、购房定金、投资款等为由收取被害人财物,而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网络赌博及购买彩票,其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主观故意。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上述刑罚。
“投资办事应谨慎小心,不要轻信他人所谓的‘有能力’,如果碰到声称有关系能走捷径的‘能人’,一定要保持警惕,轻信他人很可能让你沦为被诈骗的对象。”承办法官提醒,在与别人有金钱往来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李立 刘春发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