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治理金点子成为“硬规矩”

赣州市立法规范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有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后,从纠纷预防排查到多元化解都有了明确依据,我们基层政法干部开展工作措施更清晰、力量也更强了。”12月21日,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政法委员蔡文华向记者感慨道。

《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西省设区市首部专门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立法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调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起多层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法规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赣州、法治赣州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究竟有哪些亮点?对调解工作起到了怎样的促进作用?记者特邀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矛盾纠纷调解条例

立法总结固化治理经验

“要不是政法干部带我们到祠堂讲祖辈情谊,差点就伤了老邻居的和气。”近日,寻乌县居民陈某感慨道。

此前,陈某与邻居陈某华因后山复垦引发滑坡问题产生矛盾。寻乌县委政法委联户干部及时介入,通过多次沟通,引导双方回溯邻里情分、厘清责任边界,化解了纠纷。

随着赣州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层治理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赣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了“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的“寻乌模式”,实现资源力量下沉,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就地解决,其中寻乌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各县(市、区)也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形成赣州市南康区“双进双促”、赣州市章贡区“三老志愿队”、瑞金市“政法轻骑队”、兴国县“平安模范团”等一批基层治理创新做法和队伍。

然而,要让经验发挥长远作用,不能仅停留在“做得好”,立法不失为一个重要渠道。

“在立法过程中,《条例》专门总结固化了‘寻乌模式’等成熟做法,让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基层治理金点子成为法治化的‘硬规矩’。”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赣州在立法时,借鉴了深圳经验,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对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保障监督等设置了全流程规范举措,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早发现 早介入 早化解

12月16日,记者在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一小区看到,院落大门封闭后,入口贴有安全提示,杂乱树木被逐一清理,楼栋立面显露,采光通风逐渐变好,院内地面干净,通行顺畅,居民楼阳台无树枝侵入。

此前,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小区院内杂树过高,遮挡采光、影响通风且存在树枝折断坠落风险,经实地核查并征求居民意见,相关情况被及时上报,并组织集中清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不少矛盾纠纷并非一开始就剑拔弩张,而是从小问题、小隐患慢慢积累起来的。”赣州市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前移,原本可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往往会演变为矛盾纠纷。

在基层治理链条中,网格员往往是最早发现风险的“感知端”。《条例》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行网格化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

对一般性纠纷,网格员可协助开展就地调解;对可能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风险隐患,则需第一时间报告综治中心和公安机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同时,《条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网格力量,提升基层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能力。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原则,《条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在源头预防上,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过程防控上,注重社会心理疏导和特定群体关爱帮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日常治理中,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常态化排查,科学研判风险隐患,防范矛盾纠纷向极端案(事)件演变。

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近日,许某手持一面印有“执政为民 尽职尽责”字样的锦旗,来到石城县珠坑乡综治中心,感谢当地依法化解其工程款被拖欠的纠纷。

据悉,该工程完工已两年,款项却迟迟未能结清。施工方多次协商未果,情绪逐渐激化。这起纠纷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多方主体,既有合同履行争议,又关联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关系交织复杂,单一部门、单一方式一度难以有效推进化解。

面对这起纠纷,珠坑乡组建由乡综治中心牵头,石城县人民法院、石城县公安局、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组。历经五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放眼基层实践,类似矛盾纠纷并非个案,赣州市综治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纠纷在苗头阶段已现端倪,但因涉及部门多、职责边界不清等原因,错失前端介入时机,成为基层治理的现实挑战。”

针对这类基层治理中的痛点和难题,《条例》从制度层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出系统回应。《条例》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政法、信访、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资源,激活吸纳行业协会、商会、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调动农村“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乡贤、楼栋长等群众力量,为多元解纷提供制度支撑。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商事调解作出专门规范,立足赣州市涉企纠纷实际,进一步细化商事调解的组织运行和程序衔接,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涉企矛盾中的专业优势,引导涉企纠纷依法、理性、高效解决。

同时,《条例》明确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涉及多个部门或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首先受理的单位牵头协调、联动办理,避免推诿扯皮,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条例》通过从预防排查、多元化解、司法确认和执行衔接到保障监督的全链条制度设计,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统筹协调,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闭环管理。

郭庆方 刘武 记者连永成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