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与检察队伍建设

——基于S市检察机关的调研分析报告

来源:      |    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摘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加强员额检察官与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举措,是筑牢检察工作根基、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必然要求。当前,检察队伍建设需紧扣全会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键词

  二十届四中全会;检察队伍现代化;员额检察官;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吹响了号角,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担负着重大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把员额检察官和队伍建设得更好更强大,对于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来说至关重要。

  一、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现状

  近年来,检察队伍建设和员额检察官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但是新的时代,新要求提出了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许多问题与不足之处。

  (一)人员构成与编制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S市检察机关及下辖的12 个县(市、区)检察院在人员构成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全市检察机关现有人员编制: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02名,其中员额检察官218人,实有政法干警554人,员额检察官173人;年龄构成:现有35岁以下员额检察官75人,36-55岁员额检察官122人,56岁以上员额检察官21人。学历构成:现有大学以上学历481人,研究生学历94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472人。

  然而,不同基层院员额检察官的配备并不平衡,有的基层院出现了员额检察官短缺甚至超编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另外,伴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但由于目前整个检察队伍中的专业人才仍是不足的,这同样会制约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素质能力与业务水平

  由于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个别检察官还是存在素质能力跟不上的问题,在金融证券、环境资源、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存在优秀人才短缺的情况。另外,有的检察官仍然会存在守旧的办案理念、不合理的办案方式等问题,无法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纪律作风与担当作为

  纪律作风是队伍建设的重点,绝大多数检察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纪律规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但仍有极少数检察人员出现了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工作作风不实。

  二、当前检察队伍建设问题分析

  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检察干警未能深刻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核心定位,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陷入“重业务办案、轻政治建设”的认知误区。片面地认为相较于办案数量、案件质量等具象化的业务指标,思想政治建设属于“隐性工作”,难以体现工作成效,因此在实践中对思想政治学习消极参与。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认知偏差,未能将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在资源配置上对政工部门支持不足,导致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无法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司法理念不先进

  传统监督办案思维不能突破,部分干警在司法理念上仍停留在过去,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一方面,传统办案思维定式。部分员额检察官仍存在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对“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领悟不深,存在机械司法现象;另一方面,“三个效果”融合不够到位。一些案件只是单一地片面注重案子的办理结果,忽略了案子里要涉及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而且对于释法说理还有待加强,让案子的结果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和信服。

  (三)担当作为不积极

  一些干警身上缺乏攻克难关、敢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应付了事。一方面办案有畏难情绪,害怕证据上稍有瑕疵就出现问题,办理案件不敢放手干、不愿提前介入,还存在惰性思维;另,有个别检察人员担当作为不够,在面对一些棘手的工作时畏难情绪严重,不敢大胆履职;最后,是对改革的认知还有偏差,部分新入额检察官因未领会“终身负责”的要求,对“独立担当责任”有消极心理,影响了检察工作质效。

  (四)素质能力不适应

  随着检察工作的开展,对于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素养不足,部分员额检察官法律适用能力不强,尤其在办理新型犯罪案件时出现知识结构老化问题,少数基层检察官不能达到证据审查、法律文书说理等方面的素能标准;二是科技应用能力欠缺,缺少电子证据审查、大数据法律监督等数字化办案技能,智能检务系统使用率较低,一些检察官不能达到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无法满足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

  (五)纪律作风不严谨

  有个别干警纪律作风有问题,比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漂浮等等,具体表现:有的员额检察官组织生活的参与度不够高,党费交得不够及时,还有个别同志参加工作的时候没有佩戴党员徽章来表明自己的身份,面对涉检的一些舆情敏感信息缺乏抵制的姿态;有的对于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行为,有的人员采取凑数的方式填报以逃避对“三个规定”如实报告的要求。

  三、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与队伍建设的措施

  针对当前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深入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与队伍建设为核心,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化员额检察官管理机制

  1.完善遴选制度

  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员额检察官遴选机制是优化员额检察官管理的重要一环。具体而言:

  (1)明确遴选标准

  按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制定明确的员额检察官遴选标准。政治素质要过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深刻把握“破格不降标”的遴选原则,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专业资质方面,应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士)、非法学本科+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A证考试(非司法考试改革前任职人员除外),其他专业一律不能参加遴选。职务等级方面,逐级遴选到省院需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上或一级检察官满3年;遴选到市级院需三级检察官以上或四级检察官满2年;跨层级遴选下级院任职年限不少于5年。办案能力要有保证。重点考察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说理等基本功底是否扎实,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特殊人才有通道。对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任职年限上可放宽1-2年,实行“破格不降标”。负面清单挡入选。存在失信记录、党纪处分影响期内、任职回避等情形的,不得参加遴选,并建立廉洁档案追溯制。

  (2)拓宽遴选渠道

  采取多元化选拔方式选拔和使用更多能动型检察官,一是要继续完善纵向流动机制,建立全省员额统筹池,如对于案件数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可留取5%员额用以动态补给,进一步推进“人案匹配”的精准调节;也可进行“跨院遴选”,让检察官助理可以在不同单位间任职。二是要促进检察官助理职业化,助于实现助理选任与员额入额相结合,助理任职前的办案时间可以折抵最低办案年限,还可实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制度,助力构建多类别的人才库。三是设立特殊人才引进通道。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检察官遴选过程中对应给予更多倾斜和支持,对于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予以放宽1至2年的任职年限要求。

  (3) 加强遴选监督

  目前加强检察官遴选监督工作,已经形成了全流程、全方位监督体系,其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驻院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各环节实施嵌入式监督,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对其德才素质全面把关,做到清廉准入;二是设置独立审核机构。酌情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突出政治和专业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一票否决”制,在检察机关内网上通过公示评分成绩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全体人员监督,执行“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对业绩考评、民主推荐等环节留存痕迹资料,笔试采取封堵式的考核方式,整个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过程监督;三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明不得说情打招呼等事项。建立失信清单和党纪处分影响期禁入清单。拉票情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当选资格。要采取公告、公示等方法将全部结果予以公布。采取双公示方式,遴选方案和最终人选均须在检察内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业绩报告、考试成绩等事项;建立异议处理程序,建立举报核查快速响应机制,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异议线索实行专案登记、限时办结,建立完善以上遴选监督机制,保障遴选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也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通过分层学习机制,构建“党组+支部+部门+个人”四级联动学习平台,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等形式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建立“三带一体”学习机制(党组带支部深度学、支部带党员常态学、党员带青年系统学),强化理论转化能力。通过单位特色教育平台为载体,创新“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饶检青研刑”等学习形式,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推动检察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干警党性教育。开展集中党课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等,使检察干警做到坚守政治信仰、厚植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工程,打造“正义先锋+N”党建品牌矩阵(N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各业务领域特色党建子品牌),把党性教育融入重大案件办理全过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建党员先锋队,并不断用开展工作来检验自身党性修养;强化基层一线淬炼,实行新入额检察官基层任职制度,到信访接待、乡村振兴等工作一线实践锻炼,开展“结对共建”活动锤炼群众观念;开展“检察官驻村办案”等实践锻炼,提升政治判断力;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政法系统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巡视巡察要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运用好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载体深化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开展以党纪学习教育为主题的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赴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组织多种形式互动式的红色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党内生活形式,提高党内生活政治性、提高感染力,开展好“三会一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决破除“老好人思想”,让党内生活既有党内政治纪律要求,又有检察办案实际需要。将党内政治生活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将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定位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紧紧抓住办好高质效案件这项关键措施,亮明中国式检察的政治担当。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引领检全员讲政治,在司法实践中把宗旨意识落到实处。

  2.强化业务培训

  加强对检察官业务培训能够促进检察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升,从而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领域,实行精准化、实战化的业务培训,才能更好地提升检察官的整体素质。

  (1)丰富培训内容。一是定期更新法律知识。组织检察官系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律实务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的法律问题,让检察官们了解最前沿的立法思想,学习先进经验,掌握最新的法律精神。二是强化检察业务技能。如开展证据审查判断、法律文书写作、出庭公诉、刑事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利用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检察官的操作能力。三是培塑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要加大检察官职业道德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检察官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培养检察官公正、廉洁、文明办案的职业道德观,培养检察官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舆情应对能力。

  (2)多样化培训方式。一是组织内部培训。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内部的师资资源,开展各种类型的业务讲座、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邀请资深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谈办案方法、谈案件评析,组织检察官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增进互相了解、共同提高。二是参加外部培训。根据需要,挑选检察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种培训、学术研讨会或者到高校、科研机构上课,经常邀请专家教授、著名律师等到我院讲课,拓展检察官的知识面,开阔检察官的视野,吸取更多的先进理念、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三是开展网络培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网络培训平台,建立在线课程、学习资料数据库,方便检察官随时、随地学习。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远程培训,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开展在线答疑。四是安排实践锻炼。安排检察官到上级检察机关或先进地区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向其他院学习借鉴优秀的办案经验和工作经验;或者让检察官主动参与到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专项检察活动中,通过一些实践锻炼增长办案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三)加强数字检察战略实施

  加快数字检察发展战略的落实有助于促进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从以下方面发力:

  1.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升级硬件设施,增加对检察机关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力度,保证检察工作的需求量能满足对大数量级的数据以及复杂分析软件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化发展,建立高速、稳定、安全的检察专网,保证检察机关之间数据的快速传输与交换,保证视频会议、在线办公等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建立起集约化的数据中心,将各方面的检察业务数据全部汇集到一地来管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数据标准管理与存储。

  2.培育数字检察专业人才。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制定数字检察培训方案,根据检察人员的不同年龄段、不同业务特点,分级分类开展不同主题、不同课程、不同内容的培训,让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掌握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网络安全技术等内容;二是引进专业人才,根据数字检察工作实际需求招录或从外部门选调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专业知识人才,充实到检察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于数字检察工作中表现优异者予以嘉奖并予以重用,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优待,激励和调动检察人员参与到数字检察建设当中来。

  3.推进数据共享融合。一是内部数据整合。打破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种检察业务的数据隔离圈,在系统平台内部形成高效互通、互联共享、集约运转、高效供给、共用共通的一体化协作机制,给全面、综合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加强外部数据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外部行业数据资源优势,拓宽法律监督信息来源,如可以与公安机关共享刑事案件侦查数据,与环保部门共享环境污染监测数据等;三是筑牢数据安全屏障。构建完善的数据安全制度保障体系,做好数据权限管控、数据加密存储及备份恢复等措施,切实保障检察数据安全可靠,严防检察数据泄露和非法使用。

  四、未来展望

  从长远来看,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进程中,检察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要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就必须不断加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与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一)持续深化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

  员额检察官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机构编制力量,为推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员队伍,应当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监管机制;拓宽员额检察官职业发展空间,健全员额检察官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员额检察官制度与数字检察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化管理考评体系,打造跨领域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体系,适配未来法治建设需求。

  (二)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由于检察工作的需要,要越来越多的专业化人才,今后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需要检察队伍自身加强业务的学习,学习更多的知识、业务,还需要引进专业的队伍。同时,检察队伍应该多方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新兴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利的人才保障。

  (三)推动检察管理创新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就是管理创新。要继续深入推进检察管理创新,不断改进案件管理,完善考评体系,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积极探索智能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新方式,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动能。

  (四)加强数字检察建设

  数字检察是未来的检察发展路径,接下来要加大数字检察建设力度,加快大数据应用,构筑法律监督模型等;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信息保障以及数据隐私保护等工作,做好信息留痕,充分保障数字检察建设工作安全可靠。

  五、结语

  加强员额检察官与检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检察机关要以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持续深化政治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全体检察人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徐银仙 程龙